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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

197 2024-10-10 15:47

一、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

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地区,许多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选择自行建造房屋。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许可和批地手续,这些自建房常常面临着无法合法登记和享受合法权益的困境。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农民的权益,也对农村的规划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批地政策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设中,批地政策是必须遵守的重要法规。通过批地手续,政府可以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并确保房屋建设的安全和合法性。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建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居住,政府并未严格要求农民进行批地手续,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产生。

首先,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由于没有规划和管理,农民选择自行选址建房,这样往往会导致土地的重复开发和浪费。一些宝贵的土地资源可能被多户农民分割利用,造成了空间的混乱和浪费。而且,由于没有严格的规划管理,农村自建房的分布往往无法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住房紧张的问题。

其次,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也会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批地手续的自建房不具备合法性,这意味着农民在房屋权益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土地权益不明确的情况下,农民面临着被强制拆迁或无法进行房屋继承等问题。这对农民的生活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解决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的措施

为了解决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的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的规划和管理。通过完善农村建房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民选择建房地点,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自建房的审核和验收工作,确保农民建房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其次,政府可以推出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农民进行合法的批地手续。例如,可以给予批地手续简化、优先办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增加农民申请批地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扶持和补贴,帮助农民解决建房过程中的资金难题。

再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了解到自建房不给批地存在的风险和不合法性,从而增强他们合法建房的意识,并主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地手续。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的问题,需要政府、农民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自建房需要遵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农村自建房不给批地的农民,应该积极主动地申请办理相关的批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规划和管理,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二、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报税?

  1、申请代开需要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提供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价、金额、征收率和税额、计量单位及数量相关信息。

  2、当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了税款的缴纳,可以在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凭借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和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被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相符之后,那么应当按照《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单一证一票(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完成代开专用发票的办理。

三、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收费?

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税率是3%,不能代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请假不给批怎么办?

  看你什么原因什么情况需要请假了,要看请假的具体原由原因是什么方面,还要分情况,私事还是公事?分什么类型?假分为病假,工伤假,事假!事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有审批权,可以批准,也可也不批准!病假需要员工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享带薪休假法定医疗期限。  关于职工请假,法律上对有些请假是有规定的。如,婚丧假、产假、病假、探亲假等;但是,除了这些外,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单位不准假,也不能认定就是违法。自己也要看假的性质,如果非请不可,单位也是会准的;如果不是非请不可的事,还要视企业工作效益效率进度情况,以企业规章制度为准。  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程序去请假,如果理由充分符合劳动法范围,若领导不批,也涉及领导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果真属公司领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可以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维权。《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还是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情况的不同来分析。

五、为什么农村养殖不给批了?

1

养殖场建在耕地上

我国对于农业用地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比如耕地只能用来耕种,不允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如果农户将养殖场建在耕地上,一经发现就会被勒令拆除,还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2

非正常手段养殖

为了谋取暴利,有些养殖户会采取非正常手段来进行养殖,比如利用药物来促使牲畜快速成长,对于这种情况,一经查出,将会立马被强制拆除。

3

养殖场离水源保护区太近

农村养殖场普遍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如果养殖场太靠近水源保护区,势必会对水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这类养殖场也会被强制清除。

4

养殖场建在旅游景区

农村中也有许多名人故居、历史文物等,这些地方一旦被划为旅游景区,那么将禁止农户搞养殖,否则将会被拆除。

5

养殖场建在人口集中区

一般来说,人口集中区是禁止建造养殖场的,比如市中心城区、农村新社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学校、医院等敏感地区。

6

养殖场离主干道太近

通常情况下,公路主干道附近也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场的,比如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以内。

7

位于禁养区的养殖户

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是很多农民为了生计,仍旧“顶风作案”,在已经被划定为禁养区的区域内,继续搞养殖。那么什么地方能被划定为禁养区呢?

主要包括:

①饮用水源保护区

②风景名胜区

③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8

一些违规的养殖户

在农村,有很多的养殖户,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养殖户,没有合法的企业开办手续,更没有通过卫生检疫许可。自行买了一批牲畜,圈了一块地就开始搞起了养殖。因此这些违规的养殖户,不仅开年后要查,以后也可能会长期查。因此建议养殖户尽早补全手续,使养殖场“正规化”。

9

直接向环境里排放牲畜粪便的养殖户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除了以下这四种情况之外,其他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环保税。

①正常的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各种车辆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④纳税人可以自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使其不会再污染环境的。因此那些直接向环境排放牲畜粪便的养殖户,就是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当然要被“严查”了。

10

没有健全的粪便处理设备或者设备不达标的养殖户

作为养殖户来说,牲畜粪便是主要的污染源,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向经过授权的垃圾处理厂排放,或者如果有自己的处理、存储装置,且经过了国家的认可的,是不需要纳税的。

因此是否有健全的粪便处理设备以及处理设备是否达标,也是衡量养殖户是否缴纳环保税的关键一点。没有任何粪便处理、存储装置的养殖户势必将被“严查

六、单位不给批病假怎么办?

单位不给你批病假,你就到医院去开一个病假条,或者去医院住院。一直要去医院住院了以后,那么单位就没有办法,不承认你在医院住院了,你可能是老在单位泡病假,所以单位才不给你批病假,如果你经常在单位泡病假,那么单位就觉得你是没有病也请病假这样单位是不会允许你这样做的,所以你如果真的想请病假,单位不给你批的话,那么你就选择去医院住院,这样住院了以后单位就没有办法。不给你批病假了。

七、教师辞职不给批怎么办?

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扶贫贷款不给批怎么办?

申诉,首先看看你的申请材料是不是不符合要求。你咨询不批的原因,然后看看是那一方面造成的。是你上信贷黑名单,还是银行认定年你没有还款能力。要从这些原因上找对策。

九、为什么不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种情形如下: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三、免征增值税不得开专用发票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

5.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六条

6.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7.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四条。

9.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三条

10.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第二条

1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方可免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360号)

(2)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12.债转股企业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4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只能代开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小规模纳税人除上述特殊规定以外,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代开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6.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

六、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

八、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九、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四条。

十、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附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都应当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建立健全账簿。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十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十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和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十三、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

十四、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十五、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十六、简易计税方法不开专票情况

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十、囯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税局代开的专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里面可以显示出来,与企业自开专票不同的是单位名称是代开税务局的全称。企业可以同其他专票一起勾选认证。但是代开的专票能不能抵扣要看该专票上的业务是不是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不能抵扣的几种情形。如果是属于不能抵扣的那就不能抵扣,即使是勾选认证了也要做进项税转出,记账凭证和纳税申报都要有转出记录;如果是属于能抵扣的那么就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