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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收据清单怎么写?

104 2024-11-26 16:59

一、证据材料收据清单怎么写?

回答如下:收据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收据编号:每张收据都应该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以便记录和查询。

2. 收据日期:记录收据发生的日期。

3. 收据类型:说明是发票、收据、报告或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

4. 收据摘要:简要说明收据涉及的事项和内容。

5. 收据金额:记录收据的金额或费用。

6. 收据来源:如果收据来自于某个机构或组织,应该记录下来。

7. 收据签名:如果收据需要签名,应该记录签名人的姓名和签名日期。

8. 其他备注:如果有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比如补充说明或附加说明,也可以在收据清单中进行记录。

收据清单可以按时间顺序、收据类型或其他方式来组织和分类,以便查找和管理。

二、借据收款收据属于什么证据?

借据收款收据能证明借钱的人已经收到了所借款项,就是这么一个意义!如果是只打借条而没有注明已收到对方的款项,那就必须要让借钱的人打个收据。不然谁又能证明借钱的人到底有没有收到所借钱款呢?

个别时候两个人把借据写好并已将借条交付对方但因临时有事没有将钱交予对方的例子又不是没有

三、专用收款收据怎么填写?

专用收款收据,填写收款日期,收款内容,收款人签章,再盖上单位公章或财务印章。

四、怎样申领工会专用收据?

不一样!现在一般的做法是首先你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公会组织,并报当地总工会登记,然后公会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总工会那边购买专门的公会收据

对于公会经费,一般是由公司按照工资的2%计提之后由税务局代为征收后划拨给总工会,税务局开具税票给企业做账;总工会收到款后留存一半,即公司工资总额的1%,另外一半直接划转到公司的公会账户,由公会自己支配使用。公会收到钱后由公司公会开具专用收据

二者是不一样的

五、进货收据可以作为证据吗?

进货收据与付款凭证相互印证可以作为证据。

六、电子证据提取笔录模板?

提取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单位

七、使用警犬提取哪些证据?

要看你使用警犬从事什么科目了。

例如:1.追踪科目中,可以发展嫌疑人遗留的作案物品,逃跑路线。

2.搜毒科目:可以提取发现毒品的位置。

3.搜血:可以发展嫌疑人或者被害人的血迹作为证据。

4.物证搜索:可以发展固定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物证。

八、证据提取三要素?

证据提取的三要素是指: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九、电子证据提取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八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采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的来源等情况,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一)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

(二)提取计算机内存数据、网络传输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

(三)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

(四)其他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

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为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第十条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或者不宜依据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冻结:

(一)数据量大,无法或者不便提取的;

(二)提取时间长,可能造成电子数据被篡改或者灭失的;

(三)通过网络应用可以更为直观地展示电子数据的;

(四)其他需要冻结的情形。

第十二条 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解除冻结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冻结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

(一)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校验值;

(二)锁定网络应用账号;

(三)其他防止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的措施。

第十三条 调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需要调取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通知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十五条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针对同一现场多个计算机信息系统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由一名见证人见证。

第十六条 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注明检查方法、过程和结果,由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进行侦查实验的,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注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十、事业单位专用收据和往来收据的区别?

事业单位专用收据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往来收据由单位开出盖章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