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种分为几大类?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孝升。
(二) 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友迟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巧告老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三) 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四)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收入。
(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收入。
(六)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税收入为地方收入。
二、山东省章丘市开发区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根据省政府鲁政字[1998]270号文《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政府济政[1998]12号文《关于确定我市土地等级及应税土地税额标准的请示》精神,对我市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市区土地 市区土地划分为四个
一等土地边界走向所涉及的道路两侧应税土地均为一等土地, 二等土地边界走向所涉及的道路两侧应税土地均为二等土地。
二、各县(市)城区、建制镇、工矿区土地
(一)章丘市
1、章丘市政府所在地明水城区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应税土地16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60元;二等应税土地7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20元。
2、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5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章丘市共有应税土地295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1.34元。
(二)长清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6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18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长清县共有应税土地245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85元。
(三)平阴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13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57.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仔纳散0.80元。
平阴县共有应税土地195.2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94元。
(四)济阳县
1、县城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26万平茄培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7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济阳县共有应税土地97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85元。
(五)商河县
1、县城(包括商河镇)土地确定为一个等级,应税土地139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1.00元。
2、建制镇应税土地3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3、工矿区
① 征税范围:
胜利油田采油二矿工矿区:东至贾庄乡政府驻地,西至栾洼村,南至玉皇庙镇大张家村,北至胡集乡边庞村。
胜利油田地调二大队工矿区:东至八念氏里庄村,西至石庙村,南至汤家村,北至县化肥厂。
②工矿区应税土地1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商河县共有应税土地188万平方米,平均税额为0.95元。
三、土地使用税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判腊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掘冲滑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判改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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