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约定由谁来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纳了税款,是否可视为默认该税由承租方缴纳

96 2023-11-15 10:01

一、合同中未约定由谁来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纳了税款,是否可视为默认该税由承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因为承租方已缴而默认该税由承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有关规定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请问,土地使用税是从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还是拿到土地证开始计算

是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指拿到土地证的。

详情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三、土地合同已签订,但还未拆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交

前提就需要看王地开发权单位是否把拆迁事宜全权委托拆迁公司否,如果全权委托,那么可以同拆迁公司签订协议,反之则和土地开发权的单位签订。 最终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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