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头的房子想赠与给个人,需要交什么税?

171 2023-10-28 05:46

公司名头的房子想赠与给个人,需要交什么税?

契税4%,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个税赠与所得的20%,房产不满五年的按照房产的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凳哗闭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芦肆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枣裂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赠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转让房产的评估价×5%

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契税:转让房产的评估价×3%

5、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按实际所得额缴纳。

6、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受让方是公司股东,还应按照分配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房产的评估价×20%燃段

注意:1、不动产转让的营业税计税金额除了合乎规定的住宅,以及正常转让的办公楼以外,其他都是全额征收,不是按差额简段晌征收。

2、赠与房产由于没有土地增值,所以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3、赠与行为需要拦锋征收契税。

4、转让房产不涉及房产税的征收。房产税只有在作为自用经营或出租时才征收。

1、公虚判司无偿赠予财产,需要视同销售交纳营业税,不过营业税可以差额交纳,一般情况下是减去原购买房产时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再按5%交纳营业税;

2、赠予房产涉及到土地增值税,交纳方法是:市场价格(主要是税务局认可的市场价值)-房屋评估价格-有关费用及转让环节发生的税金等计算增值额,差孝改按照慎游30-60%的递增税率纳税;

3、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计算转让所得,不过如果企业有亏损的话,一般不会产生税负;但是向股东捐赠的支出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4、个人所得税问题:向股东无偿转移财产,视同股利分配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应视同销售 首先应该交营业税(5%) 有了营业税就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和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还应该缴纳明雀脊个人所得税(20%) 房产税(1.2%) 假如售房的时候签合同了还岁扮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交印花税 还有契税,按照当地税务订的激渗比例交3%-5%

公司的赠予视同销售不动产,首先要交纳营业税,然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交所得税。

房产税缴纳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房产税缴纳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芹御伍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嫌或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拆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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