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国产车税额计算
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税率,
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税额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税率;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1.6L以下的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7.5%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