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消费税项目

纳税服务 2023-07-25 11:20 编辑:admin 299阅读

一、应征消费税项目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三、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二、应征消费税口诀

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酒及酒精,鞭炮烟火

三女:化妆,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玉石: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车柴油

三、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非应税消费品就是除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商品、货物等。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它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应税消费品指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或商品,包括14个税目。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拓展资料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以营业税为例,商品交易就是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2009年交通运输业启动营改增之后,改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四、应征消费税情况说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价款、价外费用、消费税税金。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所以说

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五、应征消费税情况有哪些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六、应征消费税怎么算

  企业购进的机动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以及用于纳税人自用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其中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机动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相反,企业购进的诸如叉车、铲车、吊车、槽罐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等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购入的汽车能够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可以抵扣。 机动车发票应该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的,网上认证和大厅认证都可以的。

七、应征消费税情况怎么填

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摩托车、小汽车、游艇这类商品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如果企业购买它们是作为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商贸型企业购买后用于销售的存货商品,还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有些车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如:用于货运的车辆,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第二条第2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八、应缴消费税的情况

消费税法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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