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中哪些要交消费税?
消费税法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二、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依据?
汽车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即汽车厂将汽车销售或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缴纳消费税。
除了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以外的视同销售行为时,汽车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按照当期同类汽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自产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视同销售,按照当期同类汽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对于受赠或获奖的汽车,因消费税已经完税,所以,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三、视同销售业务涉税处理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属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用你的调整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这个数,然后才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上你的所得税率即可。
四、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组价中分子上为什么没有加消费税的从量税?
如果有从量和从价计征复合计税法,则是第二个公式,如果只是从价计征消费税,则是第一个公式。二者并不重复。
五、消费税是怎么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六、视同销售,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的是应税消费品赠与他人、应税消费品投资给其他企业、应税消费品奖励给员工和应税消费品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