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题 某酒厂每年销售白酒在10000公斤,平均销售价格为198元(含税)毛利为45%为了降低税负,公司投资设立了
税务筹划可行,筹划前后酒厂与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总的增值税不变,而消费税降低。
筹划前:每公斤销售价格为198,白酒的增值税为198/1.17*0.17=28.77元 消费税为198/1.17*20%+2*0.5=34.85元
筹划后:每公斤的消费税为138/1.17*20%+2*0.5=24.59,销售公司仍以198元出售则酒厂与销售公司负担的增值税不变,仍为28.77元。
筹划依据是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备注:不知道对不对,自己分析的,希望可以帮到你,选下最佳吧。
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案例~求解!!!急~
1.应交消费税=860X10000X30%=2580000 2.该销售方式存在的问题:19元的礼包也缴纳了消费税,导致多缴纳消费税=19X10000X30%=57000 3.为避免该问题的出现,在销售上作为成套销售,而在会计核算上作为单独销售,这样礼包就不需缴纳消费税了。
三、某化妆品公司2011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一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款150万元,货款已收到,
(1)消费税=100*30%=30万
借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
(2)消费税=23400/1.17*30%=0.6
借其他应付款2.34
贷其他业务收入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0.6
(3)消费税=50000x30%=15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6.45
贷主营业务收入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0.8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0.6
借主营业务成本3
贷库存商品3
(4)代收代缴消费税=(20+8)/(1-30%)*30%
借应收账款9.36
贷其他业务收入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36
(5)消费税=2x30%=0.6
借营业外支出2.54
贷库存商品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34
-应交消费税0.6
闲散如酸醋,会软化精神的钙质;勤奋如火酒,能燃烧起智慧的火焰。
四、关于消费税的节税问题… 有个例题
消费税一般只在一个环节征收,不重复征收,你这个计算方法不成立吧。
卷烟厂销售给销售公司的时候,你的消费税计算没有错,是90万元。
但当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的时候,就要分两种情况了:
第一种,如果销售公司是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公司,那它向卷烟厂进货后,再对外销售给没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就要加征一道消费税,公式是:销售价格*5%
如果对外销给同样是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就不用缴纳消费税。
第二种,如果销售公司不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那它对外销售的卷烟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由于你假设是销售公司需要交消费税,那我也假设销售公司持有‘批发许可证’,并向没有‘证可证’的人销售。(假设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销售公司应纳消费税:200*5%=10万元
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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