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怎么抵扣?

纳税服务 2023-08-06 17:16 编辑:admin 297阅读

一、可以抵扣的消费税怎么抵扣?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二、为什么消费税同在生产环节时,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产品,有的税目可以领用抵扣有的不能抵扣?

更新 今天学初级会计中经济法的一条注脚

不能跨税目抵扣




我在课上也有这个疑问,搜了知乎感觉也没有回答到点上,刚刚问了税法老师,感觉老师也没有说清楚。

1.为什么外购连续生产的允许抵扣的范围<扣除范围?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葡萄酒可以扣)、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这些不能扣可能是在生产环节不能作为原料生产(酒除外),例如:小汽车不能作为原料生产小汽车,电池不能作为原料生产电池。我认为是有这些物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实务上没有这一类的生产(可能);

关于酒(除葡萄酒)为什么也不能扣,我们觉得应该有以酒为原料生产酒,我也不知道!!!!(税法老师在课上甚至举例了38℃白酒生产58℃白酒可以扣,后来她说举错了)

2.后来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全部能扣的项目都是同一东西原料生产同一东西,那么如果应税汽油,柴油作为原料不是生产应税成品油,而是生产鞭炮、焰火可不可以扣呢?

不可以,只能同一税目抵扣

希望有更清楚的人,我理解到这里了。

三、消费税的抵扣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消费税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消费税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五、外购蓄电池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再出售时的消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的规定,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

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的规定,“一、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因此,如符合上述准予抵扣消费税的规定,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六、一个租房合同可以专项抵扣几次?

一个租房合同可以专项抵扣数次。條萊垍頭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住房租金支出可由签订租赁合同的各个承租人分别按定额标准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如果有数人,而且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每个人均可按照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頭條萊垍

七、一年可以抵扣几次证书专项扣除?

只能享受一次个税抵扣。若当年拿了多个证书只能按3600元扣,每年拿一个证则每年享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1、学历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 每年4800(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 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八、燃料油和石脑油消费税税率抵扣?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九、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吗?

①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这体现消费税单一征税环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委托加工环节交纳的消费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成本,这一部分是可抵扣的;连续生产后的应税消费品在以后期间出售时还是要交消费税的,那时会对整个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那么委托加工时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这两者之差就是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也体现了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

十、计算所得税时,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吗?

消费税是价内税,和成本核算有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和成本核算没有关系。

假如你生产一件产品,成本是70元,你定价90元,利润为20元,而假如消费税率是10%,你为了不影响利润,就要在定价90元的基础上加上消费税金,90/(1-10%)=100元,这样你的利润则保持不变。增值税在这里不考虑,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你在卖出产品时肯定要按照100*17%的税率从买家那里收回17元的增值税款的。

这样你收入100元(不考虑增值税),上缴10元的消费税,还剩90元,会计利润为100元-成本70元-消费税金10元=20元,而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不允许扣除消费税金,则要在你的会计利润上调增10元,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30元,而你确实只赚了20元,却要按30元对你征税,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

所以消费税金是允许扣除的,也应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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