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有哪些?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税收优惠:
“消费税”的出台,并不会对本土品牌售价介于5-20万元区间车型存在负面影响。对于有能力购买超过100万元的新贵阶层,额外付出的10万元,恐怕也不能成为阻碍消费的障碍。那么“消费税”的出台用意是什么?相对目前在行的“排量税”,有能力消费、又很明确“什么样的车重、配合什么排量的发动机”的车主,还会选购大排量豪华车型。
恐怕“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除了提升范围车型的售价之外,更容易抬升车主的财富状态。毕竟在中国,汽车品牌、排量和售价可直观的表明车主的社会地位。
以上内容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豪车130万购车税加10%是按新车指导价吗
按发票价!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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