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交消费税吗,购进的时候交吗,交的话能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
因此, 不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不交消费税。
二、应征消费税加工后直接销售且受托方没有同类,以不高于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销售那企业不是亏本吗
消费税金额高一些,不一定导致亏本。因为只要销售价格高于成本、消费税及相关税费之和,销售就仍有利润可赚。
三、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是什么情况下,销售的收入比计税价格低,也不要交消费税吗
关税计税价格=cif。具体是货价+运输费用+保险费。
进口的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关税计税金额中也要包含消费税。
比如:货价20,保险费和运输费2,消费税税率20%。那么计税价格=(20+2)/(1-20%)
也就是将消费税含入计税价格中
四、为何直接用于销售收回时,消费税要算在原材料成本中,而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却不算在其中呢?
由于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是从售价中包含了,收回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销售,因此售价中会包含消费税.
而用于连续加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完工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应交的消费税,为了不重复计算应纳的消费税,所以在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核算,抵扣加工中应负担的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的消费税不是加工的时候已经交给受托方了吗,为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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