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税2011年100号原文
申请条件】
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 1 份。
1.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 9 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 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6.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 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8.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38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 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11.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 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 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13.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 号),应报送:
(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 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 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 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8.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1〕116 号、财税〔2013〕3 号、财税〔2011〕13 号、财税〔2001〕10 号、财税〔2003〕212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1.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 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二、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解读
不一定。1937年7月6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一年是180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共计144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月补助80元,每年补助960元。上述补贴标准不适用于已享受优抚对象养老金的老党员。因为已经享受优抚对象抚恤金的老党员,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而且规定在本通知下发前,补贴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按照补差原则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地方政府仍可按原标准支付
三、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原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四、财税2011年100号文 修改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1.配售白银退税。对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2.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2005年底前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字[1998]33号、财税[2001]72号)
3.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4.集成电路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5.飞机维修劳务退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6.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198号)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7.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对外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2]24号)
8.集成电路产品即征即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财税[2002]70号)
9.集成电路产品国外加工即征即退。从2000年7月1日起,对经认定属于国内设计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无法生产、到国外流片、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2]140号)
10.销售进口铂金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中博州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
11.国内铂金生产企业即征即退。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1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国税函[2003]1164号)13.《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14.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
五、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有效吗
西安市出售商铺的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非住宅10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产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7、契税:缴纳比例为3%。
您可以根据以上标准来计算出售商铺的费用。
六、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不征收增值税了吗
一般符合即征即退优惠项目的税收在您缴纳后及时向税务提交退税材料一般缴纳当月就能退回。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的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因此,如纳税人经申请准予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的,可依照上述规定计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纳税人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上述即征即退税额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七、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 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