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54号文件解读

纳税服务 2023-07-18 17:59 编辑:admin 121阅读

一、财税2016年54号文件解读

54/2016=27/1008=9/336=3/112。

二、财税2016年45号文件附件一

1)更换改造居民楼阳台供水立管;

(2)安装改造加压站监测监控设施,包括安装加压保护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更换NB-IoT物联网表,实现网上交费。

供暖改造方面:

(1)更换改造居民楼户内主(支)管,实现分户供暖;

(2)更换改造部分居民楼前(后)腐蚀严重的供暖管路。

供电改造方面:

(1)更换部分居民楼室外小截面电源线铝芯电缆,清除安全隐患,提高供电质量;

(2)改造部分居民楼电缆线路,实现分开关、分电缆供电,更换NB-IoT物联网表,实现网上交费;

(3)二区变电所设备老化,故障率高,现改造更换为箱式变压器。

供气改造方面:

(1)更换改造部分居民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

(2)更换改造居民家中使用年限达15年以上的室内立管,实现户外集中挂表;

(3)更换改造居民家户内连接软管和灶前阀,降低漏气风险,提高安全性能,更换NB-IoT物联网表,实现网上交费。

物业改造方面:

(1)对屋面超过5年未维修的,存在防水层老化、破损、漏水的屋面进行大修;

(2)对小区内部分公共空间、主路、楼前主路、楼前砖地面及道牙存在破损部位进行局部整修及铺油,增设部分停车位;

(3)对住宅楼室内外部分下水管路、小区内落水管、楼道灯、路灯、单元防盗门、车档及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健身器材进行更换、升级改造;

(4)住宅楼、公共空间内外墙涂料层脱落严重的进行整修粉刷;

(5)对各小区内化粪池、雨水沟、污水沟进行清理疏通;

(6)对西区广场、园林小区广场及各小区内进行绿化补植补种、部分硬化、铺设人行道的美化改造。

工程进展情况?

维修改造工程已全面铺开,现重点进行侯堡矿区向阳苑、春晖苑等室内供暖系统改造、居民楼室内外下水管路改造。

施工中环境影响如何?

现已及时设置路障、围挡等警示标志,能正确引导居民安全出行,施工现场做到井然有序。

三、财税2016 45号

可以收藏。45度四特酒珍藏版属“特香型”白酒,其工艺特点为“整粒大米为原料,大麴麦麸加酒糟,红褚条石垒酒窖,三型具备犹不靠”(三香即酱香、浓香、清香),是我国白酒香型中的一个独特品种。

在国内众多的白酒香型中,四特酒乃是特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品牌,其代表产品有:四特东方韵系列、四特锦瓷系列、四特老窖等,属于全档次覆盖。

四、财税[2016]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五、财税〔2016〕45号

「质保金」发生时的税会处理

第一种情形,发生时点及返还时点均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此类「质保金」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无论到期是否实际收到款项,均应在2016年4月所属期申报缴纳对应的营业税。

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形,发生时点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返还时点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如施工企业已向甲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则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在430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质保金」到期的税会处理

「质保金」到期的处理,可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全额收回的,施工企业应以质保金全额为销售额,根据所选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 某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乙与房地产企业甲2016年6月15日签订A工程结算书,结算书中约定,合同结算总价款为13320万元,预留质保金666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15日。乙企业对A工程选用一般计税方法。

乙企业2016年6月15日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贷:工程结算 60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2017年6月15日质保金到期,未发生保修义务,乙企业全额收回666万元质保金,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666万元

贷:应收账款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

第二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发生保修义务,施工企业选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发生的保修费用,进项税额可以据实抵扣,到期回收保修金应计算销项税额。

例2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乙企业应承担工程保修义务,乙企业预计需要50万元。至3月15日,乙企业完成保修作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保修费用价税合计48万元,其中取得专票并认证抵扣9万元, 6月15日收到质保金666万元。

1月5日,预计保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50万元

贷:预计负债 50万元

保修发生成本费用:

借:预计负债 48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万元

贷:银行存款 57万元

冲回多提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2万元

贷:销售费用 2万元

「质保金」返还业务处理同例1。

第三种情形:「质保金」到期前,甲方扣除乙方「质保金」,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在甲方扣除「质保金」之日发生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

例3 假定例1中,2017年1月5日,甲方通知乙企业,由于工程出现缺陷,甲方决定扣除质保金66.6万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6月15日乙企业收到质保金599.4万元。

2017年1月5日,甲方扣除质保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66.6万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66.6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万元

2017年6月15日,收到剩余质保金时:

借:银行存款 599.4万元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质保金 599.4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9.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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