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对审计工作来讲至关重要。因为涉及市场经济的利益公平,独立性被职业界视为审计的灵魂。
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的意义[1]
在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理论上是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委托审计师审计,但实际上是公司的经理人在控制审计师的选择,是经理人在委托审计师审计,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及其他利益关系人。 独立性就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审计独立与审计的可靠能否划上等号,还是值得分析的问题。
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与可靠性的关系[1]
(一)从审计效果方面来看审计效果不只取决于审计人员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还涉及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也就是说,可靠性涵盖了独立性、正直和职业胜任能力等。 不可否认,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因素。然而,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要讲诚信,要诚实地按照准则要求认真执行,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执行准则要充分理解该程序和要求的本质内涵,要实现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即实现审计的效用——结论的可靠性。仅有独立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合理、严密的专业判断等。因此,独立性只能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条件,绝非充分条件。 此外,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准则的要求,不得对其缺乏可靠性的信息予以披露。比如,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注册会计师审核前景资料(如下一年度的盈利预测、资本预算等等)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前景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没有不合理之处,前景资料是根据这种假设适当地编制完成的,前景资料同历史会计报表的基础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是违反职业科学性的,同时会造成外界对行业作用的误解,一旦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测出现较大偏差,会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 (二)从独立性的偏见方面来看SEC指出,广大投资者希望财务报表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提供可靠的列报。可见,股东是以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表述是否可靠来判断审计的可靠胜的,审计工作无非是一种信息认证工作,保证信息的可靠性才是审计的根本任务,所以我们必须以可靠性作为根本出发点。当独立性与可靠性不能保持绝对一致时,我们应更充分地保证可靠眭的实现。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过分强调审计独立性忽视可靠性会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统归因于独立性缺陷,而忽略正直性、职业胜任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法律责任取决于审计职业责任的履行与否以及履行程度,而审计职业责任的履行标准主要是独立审计准则,因此认真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是避免审计责任的关键。 (三)从审计准则的遵守形式来看在国内,对于任何行业的审计,通常是按照目前我国公认的制造业的审计程序严格的审计下去,一字不差。但就目前国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其实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审计目的,各自的设计重点应该是不一样的。
编辑本段审计独立性的衡量[2]
1.实质独立性衡量标准判断实质上的独立性,就是看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是否是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我们不妨从审计实施流程出发,针对各个环节的特点,提出与具体环节相适应的实质独立性衡量标准。 (1)审计准备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工作: 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③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④确定重要性; ⑤分析审计风险; ⑥编制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上述工作时,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审计独立性,关键要看管理当局是否对其加以干扰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管理当局是否随意削减、限制和修改约定书载明的内容;审计过程中如需要审查事先计划好的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 (2)审计实施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部分,此阶段的独立性衡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 审计人员是否能够直接、自由地接触被审单位所有的帐簿、记录、职员以及其他涉及被审单位活动、职责和财产状况的信息来源; ②在审计过程中是否能得到相应管理人员的积极协调与配合; ③是否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应检查的活动,记录和人员的检查; ④管理当局是否指定应检查的活动和限制提供审计证据的范围。 (3)审计终结阶段独立性标准。 审计终结阶段是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并将有关文件整理归档的全过程。此阶段的独立性评价工作应包括: ①审计人员是否实事求是的对审计过程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不管报告对当事人是利还是弊; ②在审计报告中阐明事实,表达意与事实建议时,是否使用含意清晰、不致引起误解的措辞; ③审计人员是否以在其他非正式报告中已包括为由而在正式审计报告中不予反映; ④被审计单位是否能否决审汁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对有关事实或问题所作的判断。 2.形式独立性衡量标准在现实当中,影响形式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在实施审计过程当中是否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本文将尝试性地设置以下六类标准对其加以衡量。 (1)业务关系标准。 即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前后是否与客户单位存在一定的组织或其他业务关系。在实施审计前,如果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业务关系上尽管现在已不存在,但我们仍然应该对其独立性持谨慎怀疑的态度。此外,如果在实务中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业务后即脱离原会计师事务所而到客户单位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其在该项审计业务中没有保持独立性。很显然,当审计业务正在开展的时候,被审计单位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招聘谈判也同时在进行,此时,审计独立性受到干扰是很自然的事情,至少我们认为在形式上是不独立的。 (2)财务利益标准。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受资或投资关系,或者存在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我们应该关注其审计独立性。破审计单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投资者,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或间接投资者,则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审计业务收费以外的财务关系,如或有收费,即审计收费根据被审的特定结果来确定,如按资产总额或所有者权益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审计费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结果相关,会影响其出具审计报告时的客观、公正,从而有损其审计独立性, (3)潜在诉讼标准。 当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案时,事务所和客户保持客观性的能力就存在问题。发生的诉讼形成会计事务所与破审计单位之间的对立,可能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例如:如果管理当局指控会计师事务所以前年度的审计有缺陷,那么该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就被认为不独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性财务报告或其他欺诈行为而指控管理当局,那么也会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公司或管理当局同时被第三者起诉,如证券集体诉讼案,这类诉讼本身不会影响独立性,然而,审计诉讼一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很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形成利益集团,进而影响其独立性等。 (4)亲属关系标准。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与披审计单位当事人有近亲关系,则有可能影响其审计独立性。当注册会计师的近亲属在被审计单位工作;或虽不在被审计单位工作但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时,则认为可能会影响其执业的独立性。若注册会计师的亲属担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务或者参与了被审会计报表的主要生成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5)非审计服务重要性标准。 即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向客户单位提供的非审汁服务的重要性来判断其审计独立性。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和决策职能的工作,那就很有可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会有偏见,其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单位提供簿记服务,或担任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等职务,则可认定独立性受到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