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的,而各项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实现的客观情况,因此,为了准确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收入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