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是以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减除的比例将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内确定。)如果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将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投资联营的房产。以房产投资联营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产税的计算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房产的计税余值征税,另一方面是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
二、车位面积纳入房产税计税面积吗?
算,车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土地款吗?
土地使用权与在其上的建筑物,是要分开核算的。
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这样,从价征收房产税时,只按建筑物的原值为计算基础。土地使用权不纳入计征范围。但是,当外购的房产,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并购置,如果确实无法将土地使用权价值分离出去,这时就要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此时,按全额计征房产税。四、契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1、按交易量价格测算
买房者在购房时,房屋的卖价是历经彼此商讨谈妥的,随后再载入到合同书中,税务局以交易量价格为据立即记税。这类定价方法,关键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
2、依据销售市场价格测算
房地产商拿地的价格及其房屋的价格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一样的時间拿会依据那时候的时事热点有一定的跌涨。该地区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时,定价根据只有是销售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固定资产原值。
3、根据土地、房屋交换价差定额税
伴随着现如今二手房交易销售市场的做生意愈来愈受欢迎,契税的计税基础还会继续依据土地、房屋交换价差定额税。例如A房价格三十万元,B房价格四十万元,A、B两室交换,契税的测算,当然是两室差值,即十万元,同样,土地使用权交换,还要根据差值。等额本息交换时,差值为零,代表着,交换彼此均免缴契税。
4、依照土地盈利定价
契税的计税基础依照土地盈利定价的状况不经常出现,可是都不意味着着沒有这类状况。假定国家以划转方法,把甲企业土地使用权给了乙企业,三年后,经批准,乙企业把该土地出让,那么,乙就需要补缴契税,缴税根据便是土地盈利,即乙企业转让土地应用的个人所得。
买房契税征收率推行3%~5%的力度,推行力度征收率是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区别很大的具体情况。因而,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能够在3%~5%的力度征收率要求范畴内,依照该地域的具体情况决定。
五、为什么计税基础为0啊?
开发支出3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甲公司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可税前加计扣除(即按当期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的150%扣除)。也就是说,相应的开发成本在申请时,计税已经全部予以抵扣了.所以在年末计税时,其计税基础为0,相应的产生22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
六、残障金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七、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意思?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八、股权转让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九、负债的计税基础怎么理解,通俗简单?
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税。与账面价值的关系式为
负债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将来负债在兑付时允许扣税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未来有没有负债,就是未来能不能往费用里记,如果可以往费用里记就是没有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扩展资料
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理解以举例说明:
【举例】2014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2015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质量保证费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原值*0.7*0.012还是余值*0.7*0.012?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计税余值乘以1.2%的税率。
计税余值是房产原值乘以(1-减征比率),也就是你说的原值*0.7。-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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