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时限的规定?
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限期一年。也就是说在出院之后的一年内,前往指定的机构去报销医保费用都是可以的,一旦超过一年还没有报销,就无法再报了。而且根据规定当年医疗费用都是要当年报销,不允许隔年报销。
二、签证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短期访问的游客而言,可以待“上陆许可”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签证逗留期限不一定和上陆许可一致),但须在当天的24点前离开日本。 这里说的离开包括在当天24点前通过日本出国审查进入机场/码头的限制区,等待次日凌晨出发的国际航班/船,上述区域在法律上视为日本境外。
三、融资后有规定的还款时限么?
若您咨询的是融资、融券合约期限,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合约到期前,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证券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四、年报业绩预告的规定时限?
年报业绩预告有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上交所规定,业绩预告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快报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深交所中不同板块有着不同的规定。
五、契税的减免税政策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六、开发项目备案的规定?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国家,省有关规定省级备案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所在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基金。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
七、测绘项目备案的规定?
测绘项目备案是指测绘项目实施前备案和完成后基本情况备案。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测绘项目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市区及跨区域测绘项目的备案。
各规划分局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
八、行政案件立案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立案的期限包括两种时限:1、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和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特殊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即在线索材料所涉及的情况复杂,行政管理机关难以在7日内确定是否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九、发票开具时限是什么呢文件规定的?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刑法的基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被税务稽查到会有较大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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