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送达 判决能否直接公告送达?

纳税服务 2023-09-09 18:55 编辑:admin 280阅读

一、开庭公告送达 判决能否直接公告送达?

可以

公告送达是我国法定的送达方式之一,按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离开户籍地,居住和工作地址不确定,且而无法联系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据法定程序的,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和诉讼通知等。

二、什么叫做公告送达?

答: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三、公告送达的条件?

条件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以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前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

四、劳动仲裁公告送达,强制执行还要公告送达吗?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

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五、公告送达2021最新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六、怎么删除天眼查的欠税公告?

天眼查是不能删除公司信息的。天眼查的数据来源于政府网站的公开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能查到的公司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均可查询

七、个人如何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现在很方便了。现在最高法院规定只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登载就行了。以前信息不畅通的时候,通常是以在被告居住地和经常出现的地方张帖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送达或通过喇叭播放的形式送达。这样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界满后即为送达。

八、公告送达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关于公告送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九、公告送达可以办保全吗?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达人有音讯,但行踪不定,没有通讯地址,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不包括军人、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为对这些人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单位转交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公告可以在法院专设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刊登的日期为准。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有关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在案卷内记明公告的原因和经过。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十、公告送达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

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告送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但公告送达毕竟是一种推定,审判实践中,大多庭审为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的缺位,必然导致诉辩双方的失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审理结果的公正。严格规范公告送达程序,确保该送达方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适用公告送达方式应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公告送达的适用要件 了解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是正确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采取公告送达,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若存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为了避免公告送达的滥用,立案时应该进行严格审查:1、当事人向法院立案时,应该告知提供双方当事人当前的详细地址情况和联络方式。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人或者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的,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直接采取公告送达;3、被送达人下落不明要有证据材料证实。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人的近亲属进行调查询问,不能因为起诉人主张被送达人为下落不明而确定被送达人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总之,应积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尽量慎重使用公告送达方法。二、注重完善公告内容的写作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此外,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姓氏的特点,公民同名很多,有时即使在一个比较小的地区都会有几个甚至十几个人同名,因此,在运用公告送达时应尽量加注包括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减少因同名而引起误会,有利于受送达人获取信息,从而增强公告的社会效果,同时避免给同名同姓的案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严格规范案卷内关于公告送达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为了便于审查适用公告送达理由的合法性;要求记明适用公告送达的经过,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审查公告送达过程的合法性。目前大多法院最常使用的公告形式是张帖公告及报纸公告。如何体现公告送达经过﹖笔者认为,公告送达是否记明经过,就要看案卷中有否送达过程的记载,对此笔者所在法庭的做法是:以在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的,除了公告底稿及正本外,案卷中必须附有将公告张贴于上述地点的回执证明;对于登报公告的,将该公告所在的报纸版面复印装卷。   四、灵活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获悉法院送达的公告内容。结合民诉法对公告送达的立法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笔者所在法庭的一般做法是:1、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若知受送达人活动在特定的区域的,在该区域主要的公共场所采取张帖公告,若无法知道受送达人活动区域的,可通过省级以上的报纸公告。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或者采取报纸公告。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总之,选择最有利的公告送达方式,最大限度地把诉讼文书实际传送给被送达人,才能实现公告送达的目的。五、注意法律规定可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的范畴 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适用公告送达,适用公告送达时,必须审查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告送达范畴。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可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有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判决书、裁定书及传票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可送达的诉讼文书:不可适用公告送达的有调解书、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履行通知书及支付令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综上所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我们应既要积极保证原告的诉讼权利的实现,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的诉讼知情权,确保审判程序公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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