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计税依据含税与不含税怎么区别?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二、耕地占用税是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吗?
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法院执行的房子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规定法院判决的房子税费标准如下:税费约为房产判决过户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吉地税发[2008]38号⽂件第七条关于以房屋、⼟地抵债计税依据问题的规定:
以房屋、⼟地抵债是⼀种特殊形式的买卖关系,根据不同情形,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债权⼈与债务⼈签订的有效合同上约定的以房屋、⼟地抵顶的债务额或法院判决书上明确的抵债额或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
提⽰:上述⽂件为2008年4⽉8⽇实⾏,您应按实际成交价格来计征契税。
四、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直接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增大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计算出现错误,税务机关会给予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回或者抵扣以后月份的消费税税额。在我国虽然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如此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多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能够退回的,即使能够退回,其中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交涉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就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不多缴纳税款也是一种税收策划的方法。
五、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计税依据为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1.
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
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3.
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4.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六、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交契税主流的操作是:在房屋验收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开始缴纳!不管在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契税是一定要交的!目前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90平及以下契税为1%,90平以上的契税为1.5%家庭二套房90平及以下契税为1%,90平以上的契税为2%家庭三套房及以上不论面积契税为3%
七、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
计税价额是指用以计算交税的金额,是不含税的。不含税价格不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这种计税价格只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润两个因素,用公式表示为:不含税价格=成本+利润。中国对国营和集体商业部门征缴的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环节产品税的收购价格和进口商品的到岸价格等都是不含税价格。按不含税价格计税,有利于发挥价格与税收各自的调节作用。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对不含税价格商品征税时,都应按含税价格的组成因素换算成含税价格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税。扩展资料:按照税法规定组成的专门作为计税依据的含税价格称组成计税价格。这是税务机关在没有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时,按照计税价格的组成因素计算出来的一种价格。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对于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没有可资比照的同类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的产品。如工业企业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自制应税产品、委托加工产品、进口产品等都应换算成组成计税价格后计征。换算公式如下:
①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自制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产品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产品税税率);
③进口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产品税税率)。
八、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全名: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税额=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 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
九、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
一、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十、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含税加还是不含税价格?
是不含税价。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