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等,都需要通过法考。而且还可以成为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企业法务、法律教育培训讲师、中学思修老师、大学法律老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