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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契税发票不见了怎么办?

176 2024-06-18 15:26

一、提取公积金,契税发票不见了怎么办?

契税是交易时就必须交的,合同在不动产交易所登记备案完成,契税发票就开出来了,开发商没有理由不把契税发票给你,这个税票与交房时才开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是两回事。开发商如果不给契税发票,找税务局投诉即可。

二、女儿有一套房,想和母亲联名买一套房,用公积金,契税怎么算?

  1、母子联名的全款新房是母亲的第二套房但是儿子的第一套房,契税按二套房交纳。   2、2016年2月22日后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政。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提取公积金需要交契税吗?

需要交契税,还要不动产发票~~房屋三证~单位提现申请表~转让合同~按揭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积金交纳流水~公积金卡!

四、未交契税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没交契税之前可以领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和契税无关,质押符合提取手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六、可以用公积金交契税吗?

不可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公积金贷款买房手里会有契税发票吗?

不可以,但是有操作空间。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得买房,一手房必须有购销合同加首付款发票,二手房必须要有不动产权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而商品房购销合同你能拿到的前提是 首付付给开发了,且贷款放了,开发商才会给你购销合同;二手房也是贷款放了后才能拿到贷款证明。所以,不可以。

如何操作呢?首先你借首付款把房子买了,贷款放了后 就拿着购销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去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小于等于首付款金额。公积金提出来后就就可以还债。需要占用资金时间大约需要2-3个月。

八、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契税和维修基金单据吗?

需要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规定: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契税:房款总额×1.5%;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工本费: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九、没有契税完税证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没有契税完税证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购房合同、发票即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株洲契税发票,未注明房价可以取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