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275 2024-03-16 22:47

一、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

税前加计扣除是指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将一些特定的费用、损失或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措施。这些扣除项目的金额在计算税前收入时进行减除,以减少纳税人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数额,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税前加计扣除可以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一项福利政策,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教育支出、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慈善捐款等可以作为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也存在类似的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用于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特定费用、损失或支出,例如研发费用、员工培训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

具体的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和金额会因各国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士。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加计扣除: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

三、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法规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四、哪些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可以参照比对。入账发票必须是符合实际业务的,发票抬头必须是企业全称。不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五、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六、加计扣除分录?

一、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相关账务处理

  1、发生当期根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二、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的时候,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三、优惠到期如果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结余的,其会计分录怎么做?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七、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八、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支出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但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已预缴所得税税额,所以四季度预缴时可以将三季度已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应交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而不是税前扣除。

九、走逃发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取得发票的,可凭有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无法取得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时间节点: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期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5年内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可以追索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四、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未取得发票,自告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

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税前扣除。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仍有很大差异: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十、科技局要的企业税前加计扣除要哪份申报?

嗨!关于科技局要求的企业税前加计扣除,具体的申报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您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和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税前加计扣除申报表: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详细列出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和金额。

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费用清单等,用于证明符合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支出。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以便税务部门核对和审查。请注意,具体的申报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您提供了正确的申报材料。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我将尽力为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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