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企业免税有哪些基本规定?
1、按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政策规定,除外购货物外,均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2、即征即退的流转税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应作为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而且流转税款退还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得退还。
3、具体办理程序请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以下免,超过的减半);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有目录)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和结转5年的所得税)。
三、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新政策中,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了超额累进的方式,划分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不同。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看一下小微减免的计算。
例题:假设A企业2019年第1、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240万元。A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小微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第1季度:我们先依据新政策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
减免税额=80×25%-4=16(万元)
计算很简单,但我们还有更简单的方法——先不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80×25%-80×25%×20%=80×(25%-5%)=80×20%=16(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20%
第2季度:同样的,按照正常步骤需要先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40-100)×50%×20%=19(万元)
减免税额=240×25%-19=41(万元)
计算也不难,但一会25%一会50%的能不能更简单点呢?当然可以——仍然先不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240×25%-100×25%×20%-240×50%×20%+100×50%×20%
=240×(25%-10%)+100×25%×20%
=240×15%+5=41(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5
掌握了上述两个公式,几秒钟就可以轻松计算出小微减免的金额了。
四、是不是不管利润多高,免税农业企业都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是,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税政策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建议还是不要把利润做太高
五、繁育鸡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吗?
农业企业繁育鸡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按照规定,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鹤鸪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
六、企业福利的起源?
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流行一种“弹性员工福利计划”,又被称为“自助餐式的福利计划”,员工在企业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范围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搭建自己的福利项目组合,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福利项目。自助餐式的福利计划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的福利制度,从一种福利保险模式转变为一种真正的薪酬管理模式,从一个固定的福利方案转变为一个固定的资金投入方案(由员工的福利收益固定转变为企业的福利投入固定)。
弹性福利计划不仅满足了员工对于福利计划灵活性的要求,使得他们能够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提高组织福利成本的投资回报率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在控制住福利的成本开支之后,可以将节约下来的钱投入到绩效奖励方面,从而增强对员工的激励性。此外,弹性福利计划通过提高员工的自主选择权,促进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强化了组织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从而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鉴于这种弹性福利计划起源于西方,我记得国内最早将这类福利计划引入并开始尝试运作的主要是在上海,毕竟上海是中国很多跨国公司的总部。但是,现在弹性员工福利计划已经被国内很多公司普遍采用了,例如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公司都有非常完善的“员工福利平台”方案,为员工提供了一整套非货币性福利的安排,既节约了企业的成本,也提升了员工工作满意度。
近年来,做“员工福利平台”生意的公司越来越多,包括人力资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礼品公司等等,都在人力资源这个行业生态里做拓展,甚至做了一点B端生意的平台,也开始打起弹性福利的主意。这里面实际上有如下几个大的背景:
1.“员工福利平台”的确能为很多企业提供丰富的员工福利场景,既节约企业福利成本,也提高员工福利满意度,这是积极的一面需要肯定;
2.“员工福利平台”公司,除了一方面给企业设计员工福利平台方案,提供福利平台搭建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外,本质上更多承担的是一个结算服务功能,这个和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公司的功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类有预付卡资质的公司受制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3号公告约束,只能开具“601不征税发票”后,很多企业取得不征税发票无法税前扣除。因此,福利平台公司在发票开具形式和内容上打了擦边球。鉴于他们没有预付开资质,不能开601发票,就开出了其他名目的发票,企业认为不是“601不征税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从而福利平台公司因为这个因素也一时间抢占了很多B端市场。不过我也感觉很奇怪,这些提供类似“预付卡”结算功能的员工福利平台公司,我倒是几乎没听说有哪一家卷款潜逃的。
3.客观来看,“员工福利平台”有一定的个税节税效果。比如,在大城市很多写字楼没有食堂,公司一般是发现金伙食津贴给员工,员工自己解决午餐。这种现金性的津贴并入工资发放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公司有食堂,钱充入员工饭卡后在食堂吃饭,这个就属于非货币福利,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两种场景,现在“福利平台”就可以打造一种类似的饭卡,公司把钱充入“员工福利平台”,员工可以通过平台对接“美团外卖”等平台直接点餐,福利平台公司把发票开给公司,公司作为福利费入账,这个可以合理地解决现金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4.但是很多事情做做就变味了,部分福利平台公司不断扩展福利场景,不仅打税收的擦边球,还打金融监管的擦边球。一些福利平台的卡可以充油费、话费、交水电煤气费、甚至可以还信用卡,甚至还逐步衍生出了一个巨大的线下套现市场,很多人以提供福利平台卡的套现为生。这就又涉及到央行反洗钱问题了,据说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关注并处理了一些平台。因此,部分员工福利平台公司和“虚开”和“洗钱”这两个敏感的问题就搅和在一起了。
虽然有部分“员工福利平台”有不规范的操作,但从这个行业的起源来看,作为西方舶来品,其在人力资源领域还是有其客观存在的合理性。
七、深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新所得税法规定经济特区的所得税税率也是25%。
2、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3、据原企业所得税法,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都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明显低于其他地区企业近30%的所得税率;而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支持的产业还能在15%税率的基础上获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八、深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
消费税中央100%,增值税中央75%,
地方25%,所得税中央60%,
地方40%,其他工商税地方100%。
九、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的区别: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的减免税款是针对个人处理的,而减征额则是针对单位进行处理的,对此两者之间还有很多其他的不同之处。
一、概念不同.
任何情况下都无需交税;免税和减税本质是收入产生了税收,但根据法律法规科从应征税款中减除,属于税收优惠.
二、包含范围不同.
免税的内容包括某些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
减税的内容包括某些个人所得税,契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三、针对对象不同.
免税一般针对私营单位.
减税一般针对的是个人.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额是什么?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就是计算出税额后再减.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十、免税法下的所得税怎么算?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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