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纳税服务 2023-10-11 08:31 编辑:admin 239阅读

一、什么叫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中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是指以事先制定的目标、标准和要求为准绳,利用会计核算取得的资料,对已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的考核和评价。

二、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

事中监督是指在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都属于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始终,涉及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跟踪监督, 现场监督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为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处罚程序,建立以下查处制度。

一、立案标准

东阿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县本级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职责。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对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信访、移送、交办以及媒体披露等方式发现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

3.属于本机关管辖的;

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 年。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查处流程

1.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的,在7 个工作日内由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填写《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呈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查处、事后难以取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在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取证。案件承办机构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案件调查终结后,由调查人员制作《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对案件处理的初步意见,报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随同案件材料移送至法制宣传科。

3.审查。法制宣传科对案件材料就是否有管辖权、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通知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重新调查取证。

4.告知。审查终结后,法制宣传科提出初审意见,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案件承办机构应当7 日内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陈述、申辩或听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法制宣传科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听证的,应按听证程序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6.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法制领导小组会议,县环保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制作会议记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7.决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法制宣传科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7 日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3 日后,提出处理建议,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有陈述、申辩或者经听证会的,法制宣传科应认真复核后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其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8.送达。案件承办机构应于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行政诉讼或60 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进行书面催告。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法制宣传科在法定期限内制作《申请执行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结案。对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或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承办机构填写《结案报告》。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 年1 月环保部令第8号)要求,做到一案一卷,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规范、易于保管。

三、考核办法

对规范环保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一次;对执法不规范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责令纠正,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会计监督包括1.事前监督2.事中监督3.事后监督4.决策监督,哪个对?

  问题:会计监督包括1.事前监督2.事中监督3.事后监督4.决策监督 哪个对?   答案:1.事前监督2.事中监督3.事后监督   解析:会计监督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会计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五、企业所得税法中“非金融企业”定义?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除此之外的企业可以认为就是非金融企业。

仅供参考

六、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也是资产或负债,当然应当计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内。如果你说的是因为免税合并中,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话,理由如下: 因为这是一项免税合并,因此并不会改变被投资单位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因此尽管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公允价值列示(因为讨论商誉,这里仅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是将资产和负债由账面调整到公允后,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这部分应当确认所得税的影响。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资产仍以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列示,不存在账面和公允的问题),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考虑。

虽然税法不确认应收账款的预提减值,但是因为子公司也据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因此在应收账款评估增值时也应当考虑账面和公允的差值。

如果不考虑原来的坏账准备,那么合并财务报表中由计税基础和不考虑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间差额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将不正确。

七、企业年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一回事吗?

基本上就是一回事。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八、能在企业所得税中抵减吗?

小规模纳税人,只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对其他税种来说,没有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概念。 企业所得税不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计税收入里面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低税率20%缴税,其中所得额6万元下的,还可减按50%计算所得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可以抵扣,小规模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九、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2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十、会计领域中,事前、事后、事中监督如何举例说明?

事前就是经济活动发生前的会计监督,事后就是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会计监督,以此类推就比如你在做成本会计的时候。

事前控制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 事中控制包括:成本控制、成本核算; 事后控制包括:成本分析、成本考核; 这些环节按成本发生的时间先后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进行成本预测和成本计划,对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提出要求;的成本决策; 事中控制进行成本的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为分析、考核提供依据; 事后控制进行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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