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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建筑企业可以跨地区投标吗?

175 2024-07-18 17:36

一、浙江省内建筑企业可以跨地区投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招标人不得地域限制潜在投标人。所以可以跨地区投标。但是很多地方会有擦边球的地方保护的条款,比如要求企业和人员在当地备案等等。所以,你要是满足还是可以跨地区投标的。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各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 5、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需要报送的资料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3年用预缴申报表)

2、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4、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以上资料中,总机构的1、2项和分支结构的1、2、3项资料通过网上申报,其他资料需要报送纸质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窗口。

三、省内跨地区几天能查到违章?

机动车省内异地违章一般要三天才可以查到机动车的异地违章的记录。在我国的违章处理过程中。异地交通违章由于要进行信息的录入,所以异地交通违章查询时间通常是比较长的,如果是用电子设备收集的一般不会超过十天,现场处理的,一般为三天。

四、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的缴纳?

谢谢邀请。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扩展资料

计算涉及到的公式如下: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某分公司分摊税款=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该分公司分摊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年度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公司,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公司;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五、请问浙江省内有哪些汽车制造企业?

浙江本土品牌的还有金华的青年汽车,青年汽车是目前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大型乘用车生产厂家,目前正在逐步的进入家用轿车市场,青年莲花就是他们产的。杭州的东风,永康也有汽车生产厂家。当然最著名的还是吉利

六、山东省内可以跨地区办理宽带么?

山东省内目前不能同省异地办宽带,只能同省同市办理,因为系统没有能联网,在异地查询不到当地的客户资料信息及需要安装宽带的地址信息,没办法资源配置及派单处理,安排不了异地的施工人员处理,后期电信的资料都走集团统一系统以后就可以异地办理业务了。

七、吉林省内,公积金贷款可以跨地区么?

吉林省内异地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购房者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完全可以的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有哪些?

购房者选购新房和二手房申请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具体为:

(一)购买新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购房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购买二手房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浙江省内大型建筑国有企业有哪些?

杭州的话,我知道这几个不错: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萧山)、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浙江八达建设集团、五洋建设集团、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九、施工企业省内跨地区施工需要在施工所在地预交税金吗?

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1、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2、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十、跨地区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员工个税一般都在取得收入地缴纳。但在取得收入的当地没缴纳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地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