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按次划扣后当月还缴纳吗?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当月缴纳当月的,大多数单位都是会当月先扣缴公积金,次月再发放剩余的工资的。
当然各地政策不同,所以相关规定可能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去查询一下公积金扣缴记录,这样就能够知道是否是当月缴纳当月的了;或者直接去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港股缴纳税金可以代扣吗
港股缴纳税金可以代扣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港股缴纳税金是不能够通过代扣的方式进行的。这是因为港股交易涉及到复杂的税务规定和程序,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港股交易的税务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港股交易时,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并按照当地的税务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港股缴纳税金是可以由他人代为扣缴的。例如,如果投资者在境外注册了离岸公司并进行了港股投资,那么可以通过离岸公司的财务部门来进行代扣代缴。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需要与离岸公司协商好税务事宜,并签署相关的税务协议,以确保税务扣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外,一些金融机构也可能提供税务代扣服务,但投资者需要仔细了解并评估该服务的风险和成本,以确保其符合自己的利益和需求。
总的来说,对于港股缴纳税金的问题,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税务法规和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如果需要代扣代缴服务,也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机构或个人,并确保签署的税务协议合法有效。
三、企业所得税缴纳标准?
按行业不同扣除比列不同。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
3、饮食服务业 10-25% ;
4、娱乐业 10-25% ;
5、其他行业 10-30% 。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企业向企业股东无偿借款,税务机关是否需要核定所得,代扣代扣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因是关联方借贷,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公平交易原则,deem个人股东一个利息收入;个人贷款利息收入,需要交纳5%营业税;企业作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金股东无偿借用资金,年末未归还,即属于利润分配;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按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其中对“每次”的界定方法为: (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六、木材加工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木材加工企业的纳税规定
对于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需依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木材加工企业来说,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税收申报和缴纳。
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算方式
木材加工企业的所得税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税率一般为15%,但是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
木材加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相应的所得税款。
税务合规与咨询
为了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确保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和缴纳工作合规进行。
通过遵守税收法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和额外的成本支出。
感谢阅读完这篇文章,希望对木材加工企业缴纳所得税有所帮助。
七、苗木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苗木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苗木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业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一些独特的规定。那么,苗木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什么是苗木企业?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苗木企业。苗木企业是指种植、销售苗木的商业性园林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会在种植、培育和销售各类苗木,包括草木、花卉以及其他园林植物。
苗木企业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于苗木企业有一些特殊规定。
- 对于种植区域在山地的苗木企业,可以享受山地区域特殊税收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营业税等。
- 对于种植区域在一般农业区的苗木企业,一般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苗木企业也可以选择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
如何确定苗木企业的纳税义务?
确定苗木企业的纳税义务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企业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 企业的经营模式和规模。
- 企业的税收登记情况和纳税人身份。
税务登记和报税
对于苗木企业,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需要完成税务登记,并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具体登记和报税流程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请专业会计师协助办理。
总结
综上所述,苗木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种植区域、经营模式、纳税人身份等因素。具体的纳税义务需要根据个体情况来确定,建议苗木企业在纳税方面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确保合规纳税。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苗木企业的纳税问题有所帮助。
八、苗木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苗木企业是指专门从事苗木种植、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在苗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中国,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苗木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企业利润额支付的一种税收。利润是企业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包括各类收入减去相应的费用、成本和税费等。苗木企业作为一种商业性质的企业,其经营收入通常会包括苗木销售的收入,而成本则包括苗木种植、养护、运输等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苗木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的纳税方式和办理流程,苗木企业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者委托财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苗木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税务减免或者税务优惠,以减少企业税负的压力。例如,苗木企业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更低的税率或者减免税款。
如何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保证苗木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税务合规,以下是一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苗木企业应当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收计算方法、税务优惠政策等。
-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苗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到账务清晰、准确记录企业经营活动的各项收入、支出和成本等。
- 及时申报缴纳税款:苗木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税款。若需要延期申报或者办理减免手续,应提前咨询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积极配合税务稽查:苗木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企业的纳���行为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商业性质的企业,苗木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为了保证税务合规,苗木企业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时申报缴纳税款,并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苗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有所了解和帮助。
九、企业筹建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79号)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十、建筑企业应该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中较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纳税人稍不注意容易造成税务处理的错误,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纳税地点不同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而不是机构所在地。但如果纳税人超过6个月仍未申报纳税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也可能是机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一般以登记注册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也可能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或所得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营业税: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中,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因此,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因此,一般在各个纳税期末确认应税收入。
计税依据不同
营业税: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价款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其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混合销售行为不同
营业税: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混合销售自产货物,分别计缴营业税和增值税
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混合销售中销售的是自产货物,分别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无论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增值税混合销售,相应的收入都应同时确定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此外,对销售货物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对企业所得税应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影响的,因为如果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而如果缴纳营业税时,其相应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建筑业劳务“走进来”
营业税:境内设立机构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境内承包工程自行申报
[2009]第19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即应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
建筑业劳务“走出去”
营业税:暂免征收
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所得税对纳税人到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主要是境外所得抵免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