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寺庙兴建是否会得到财政拔款?
一般政府部门不会投入资金,会开放优惠政府,有多年的仿古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提供各类寺庙案例资料。
二、财政拨款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以上便是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内容,仅供参考。
三、黔西县自立小学是财政拔款吗?
1、不是2、私立小学的费用都是大股东自行筹备及学生的高价学费。
3、私立小学(学校)资金及利润主要来源于生源。
四、企业所得税退税为什么作为财政收入?
企业所得税退税之所以放在收入里,是因为你看是国家财政统计表,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从国家财政角度说税收就是收入,负数说明进了国库后又退了。
就像企业会计账一样,有时会有红字或负数。例如,存货盘盈时冲抵管理费用,就是借方红字(或负数),而不在贷方反映。
五、哪些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 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 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六、粮食收储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2008]151号文精神,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您可以参阅上述政策执行。
七、县里的财政局一般有几个股室,要财政拔款是什么程序?
财政局的主要机构:
1、办公室
2、会计
3、财政监察
4、公积金中心
5、农业
6、企业
7、行政政法
8、预算
9、综合
10、政府采购
11、社会保障
12、经济建设
13、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14、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申请拨款的主要程序:
1、需要申请财政拨款的单位打报告经主管县长批示
2、核批后的报告转到财政局的相关办公室核查
3、核查后的报告转到财政局分管领导批示
4、最后转到预算或综合拨款
八、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一笔怎样的财政政策?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和城市绿化的重视,苗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苗木销售,鼓励企业投资养殖苗木,政府出台了针对苗木销售的优惠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1. 政策背景
苗木行业作为绿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养殖苗木,促进苗木行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免征条件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苗木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企业主营业务是销售苗木。
- 苗木销售收入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 企业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 企业营业执照、种植证书和相关资质证明齐全。
3. 免征范围
根据政策规定,苗木销售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包括:
- 苗木销售收入。
- 苗木销售相关的服务收入,如苗木运输、苗木培训等。
4. 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效实施,税务部门对苗木销售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
- 苗木销售企业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料报备。
- 苗木销售企业应当及时、真实地记录和核算销售收入。
- 苗木销售企业应当遵守税法和相关财务制度。
5. 政策效果
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苗木产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降低了苗木企业的经���成本,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
- 吸引了更多投资者进入苗木行业,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 增加了市场活力,推动了苗木销售的增长。
- 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城市绿化的建设。
正是因为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苗木行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为城市环境的美化和生态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销售苗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对苗木企业有着重要意义,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措施?
一,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二,完善财政科技政策体系。制定完善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三,稳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科技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积极推进基金运作,投资重点为智能制造,新能源,大气污染治理等高新产业领域。
十、企业收到救灾款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需要缴纳。
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