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怎么开

纳税服务 2023-07-14 07:10 编辑:admin 219阅读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怎么开

1、到当地的国税局申请;

2、需要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的合同,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填写一份表格就可以申请了;

4、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企业外出经营许可证介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原则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外出经管理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办理?

(一)纳税人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应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或代开的发票。 (二)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可以凭《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以及付款单位提供的付款证明(税务机关统一的格式化付款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代开发票。 (三)持有《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的,在经营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回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人异地经营的连续时间超过180天的,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外出经营证明

1、外管证的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异地转让不动产,一般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中,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

2、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外管证开具原则: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因此,对于在同一外县市从事经营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

比如,建筑安装纳税人在同一外县市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可以只开具一张《外管证》;对某以县全境内进行的污水工程建设,不需要按照乡镇分别开具《外管证》。

五、外出经营涉税办理流程

向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