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分类管理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失信企业将禁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同时,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意见》表明,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同时,实施重点领域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
推动全省各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1、“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
2、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3、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应急管理机制:是指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
5、应急管理法制:在深入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且最终上升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广泛应用于司法、税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电力、水利、消防、卫生健康等各个重点领域监管活动中。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化发展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创新、高效实践应用的重要前提。
四、推进分类分级化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特性进行分类、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实施标准》(以下简称《分类分级标准》),规定分类类别及相应的监管部门,建立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工作制度。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类分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细则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 分类分级
第七条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经济类型和生产活动特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按照下列原则,并归口到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准;
二、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规定;
三、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活动关联性和类似性程度归类;
四、有利于归口到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以安全生产分类规范为导则,按照行业(职能)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
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层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增加,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评定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一)所属类别整体风险程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报送情况;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情况;
(四)事故隐患数量、隐患严重程度和治理情况;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
第十二条 新注册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自从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已纳入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2个月的;
(五)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核实生产经营单位自报信息;
(三)在相关网站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四)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
(五)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初次分级结果。
第三章 级别升降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符合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升降。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降低一级:
(一)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者评级上升一级的;
(二)获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或者上升一级的;
(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提升一级:
(一)当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3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三)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评级升至D级:
(一)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并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
(二)一年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达4次及以上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一年内只能降级一次;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降级。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级升降情形的,自升降级情形的产生之日起1个月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决定,改变生产经营单位级别类型。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度是将工业企业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及其对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划分为三级,每一级根据行业危险性大小、安全管理难度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机率分为三类,建立按级分类、按类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数据分类分级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应按照数据多维度特征和逻辑关联进行科学系统化的分类,且分类规则相对稳定,不宜经常变更。
2、适用性原则。不应设置无意义的类目或级别,分类分级结果应符合普遍认知。
3、灵活性原则。支持各部门在归集和共享数据前,应按照业务所需完成数据分类分级工作。
4、MECE原则。MECE(Mutually Exclusiv Collectively Exhaustive)核心是“相互独立,完全穷尽”。MECE原则有三层含义:“第一,所有的数据都得涵盖全了,不能遗留;第二,分类之间不允许重复和交叉;第三,同一级次分类的维度要统一,颗粒度要一致”。
二、数据分类的方法
为帮助企业建立一套适用、科学的分类体系,可能需要对整个企业数据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价值,敏感数据的风险等,数据分类应搞清楚的问题,包括:
关键性:数据对于企业日常运营和业务的重要程度?
可用性: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和访问所需数据吗,所访问的数据是否可靠?
敏感性:如果数据被泄露,对业务的潜在影响是什么?
完整性: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有丢失或被篡改的情况吗,对业务的影响有多大?
合规性:按照法规、公司制度、监管要求或行业标准数据需要存档或保留多长时间?
在对组织数据进行充分摸底后,根据数据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从业务出发进行类别的划分,例如:某地方政府,数据分类如下:
· 根据政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分:经济调节数据、市场监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社会管理数据、生态环境保护数据等
· 根据数据来源分:政府部门数据、企业法人数据、人口数据等。
· 根据共享属性分:无条件共享数据、有条件共享数据、不予共享数据等。
不同的组织、不同的业务场景,数据的分类方式就不同,为满足企业不同的业务需要,可能需要建立多套数据分类体系。
七、什么是分级分类管理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八、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总局
1、把客户群分为关键客户、主要客户、普通客户三个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客户,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并建立科学动态的分类管理机制。
2、各部门必须加大关注客户的力度,想办法保留住客户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采取科学的技术手段,处理好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来提高和维持较高的客户占有率。真确识别客户盈利价值的差异性,进而采取有效的管理。
3、必须对自己拥有的客户进行有效的差异分析,并根据这种差异来区分不同价值的客户,更合理地进行配置,实现客户资源价值和企业投入回报的同步最大化。
4、对现有的客户资料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到有许多个方面相同或相似的客户群体。以区分不同价值的客户,以便有效地分配销售、市场和服务资源,巩固企业同关键客户的关系。
九、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三级管理,1、重点管理纳税人中1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变更限额和数量后,同一票种总金额不超过原批准(核定)的4倍。
2、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2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变更限额和数量后,同一票种总金额不超过原批准(核定)的2倍。
3、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核定)及变更限额和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
4、重点管理的1、2、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