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规定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从事外贸业务的,只有取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外贸企业先去海关备案取得外贸经营权。
企业类别根据你的营业执照上面填就可以了,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独资、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办法
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严格遵守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
(二)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且运行有效。
(三) 国家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出口产品,必须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 产品质量稳定,出口商品形成一定规模,
(五) 产品安全质量、卫生、环保项目抽查测试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每年必须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质量型式试验的出口产品,其型式试验结果必须合格。
(六) 生产企业建立出口检验的有关制度,设立检验机构,并有完善的检验设施以及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并予以备案的检验人员。
(七)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年批次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8%。
(八) 产品质量信誉良好,企业诚信度高,2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等。
三、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
ECCN:BIS(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为产品指定的出口控制分类编号。ECCN 是根据商品管制清单 (CCL) 在EAR(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中使用的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分类编号,用于识别各商品,以进行出口控制。ECCN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五字符分类编号,用于为美国出口控制确认出口类别。
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进出口贸易属于批发和零售行业。具体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买卖和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的运输和保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
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监管业务;进出口商品的货运保险业务;进出口商品结算货款和提供资金的国际结算与银行信用业务,解决进出口业务纠纷的仲裁工作和司法审理;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与管理,等等。
扩展资料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
五、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代码是什么
1.必须经海关备案。
备案虽然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备案的海关和手续,备案的适用范围(如限定的三类货物),备案的资格条件(如主体资质、担保措施等),备案途径(如用法定格式的《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主体是具有特定资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127号署令),海关管理相对人主要是报关单位,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不具备集中申报的主体资格,即使是进出口收发货人,也不是全部可以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下列三类是被禁止的:(1)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2)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3)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
2.范围限定三类货物。
根据169号署令第三条规定,只有下列三类货物才能集中申报:(1)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3)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其中(3)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货物采用海运、水运、空运和铁路运输方式,不得实行集中申报。上述三类货物包括进口和出口两方面。
另外,根据169号署令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即滞报货物不能实行集中申报。因此,即使集中申报的主体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货物在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到港超期未报,也不能采取集中申报方式。
3.地点限于同一口岸。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应当分别单独报关,不得集中申报。“同一口岸”,应指报关单“进/出口口岸”项下填制的海关名称和4位代码都相同的口岸。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将同一行政区域内邻近的港口整合成一个大港口,在国际上采用同一港口代码,如宁波港和舟山港合并为宁波—舟山港。但宁波港和舟山港分属两个不同的主管海关,不属于上述所指的“同一口岸”。即使是同一收发货人名义下的货物,如果在宁波港和舟山港分别进出口,也不能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在不同直属海关,以及在同一直属海关下辖的不同主管海关进出口的货物,不能采用集中申报方式。
4.方式是先分批进出,后集中申报。
分批进出采用的单证是集中申报清单,集中申报采用的是报关单。如果先采用报关单申报,后分批提货,属于“集中办理手续”,但不能称为“集中申报”。既然有先后顺序,就存在税率、税率适用日期的问题。这是学习掌握集中申报管理规定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后面会进行分析。
属特定主体在特定范围、特定条件下使用的特殊通关模式。
集中申报的适用范围是受控制的,并非普遍适用,因为通关作业方式的整合主要以电子通关为突破口和改革方向,集中申报方式只能作为解决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申报方式。
六、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军工,医药,高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七、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外管局在全国范围划分企业ABC类,根据企业进出口贸易情况对各企业进行等级划分。
A类企业主要指进出口贸易大户,其进出口量和收支余额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B类企业是指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C类企业是指个体户或微型企业。
八、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般可以使用两种方式查询:
1、登录当地的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平台中一般会显示企业的分类管理代码;
2、将在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中依职权反馈数据或预审数据读入退税软件中,点击退税软件中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企业扩展信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