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重点税源
国税地税都有税务专管员,现在叫税收管理员了。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一、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 (一)新办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及税种鉴定; (二)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三)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 (四)注销税务登记事项的调查; (五)纳税人停业、歇业、复业的调查; (六)对纳税人户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户的处理。 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管理;对纳税人逾期申报,欠缴、查补税款以及滞纳金、税收罚款的催报催缴;配合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实施。 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异常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 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实行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调整的调查核实以及有关通知的送达。 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的提出和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 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延期申报、延期缴税、申请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退税的调查核实。 八、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情况及相关涉税事宜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设置帐簿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备案的管理;对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对分管区域内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人员资格的调查核实与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 十四、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或审核评税工作。 十五、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其他涉税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对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调查; (二)对纳税人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的调查; (三)对外埠纳税人销售货物报验登记的审查、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初审及发票的缴销; (四)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种类、数量、版面的初审; (五)对纳税人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调查核实; (六)对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和税控装置,以及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调查核实; (七)对有合并、分立、破产、欠缴税款等情形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调查核实。 十六、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年度征管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十七、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税源的监控管理,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做好税源动态分析,定期编报税源分析和预测报告。
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三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第二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
2.扣缴税款登记;
3.税务变更登记;
4.登记证件使用;
5.年检和换证;
6.银行账号报告;
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二)纳税申报情况
1.按期纳税申报率;
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
4.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四)税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2.欠缴税款情况;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第六条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第八条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第九条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三、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方案
Ⅰ、Ⅱ、Ⅲ、Ⅳ类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在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纳税规模以及资产负债情况。
原因纳税人的分类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评价,从而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化管理。
首先,Ⅰ类纳税人是指纳税人的经济实力比较强,纳税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比较健康,且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Ⅱ类纳税人则是指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纳税规模较大,但资产负债状况一般;Ⅲ类纳税人则是指纳税人纳税规模不大,但资产负债表现还正常,纳税信用记录好。
最后,Ⅳ类纳税人是指纳税人经济实力比较弱,纳税规模偏小,资产负债状况较弱且纳税信用记录较差。
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
比如,对于Ⅰ类纳税人,税务机关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并帮助其发展壮大;而对于Ⅳ类纳税人,则需要加强税收监管,落实税收法规,加强纳税人的守法信用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纳税人应该注重自身信用,努力提高纳税信用等级,以实现自身发展和税收优惠的双重目标。
四、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三级管理,1、重点管理纳税人中1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变更限额和数量后,同一票种总金额不超过原批准(核定)的4倍。
2、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2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变更限额和数量后,同一票种总金额不超过原批准(核定)的2倍。
3、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核定)及变更限额和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
4、重点管理的1、2、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数量不超过50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总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五、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规定,负责管理纳税服务事项
D级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国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信誉较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人。
他们的纳税行为不仅仅是实现税收义务,还包括遵守纳税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责任,并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D级纳税人因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甚至接受相关惩罚,如限制办理出口退税等。
通过合规纳税、规范经营管理等方式提高纳税信用,是D级纳税人持续进步的关键,有助于获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和信用借贷机会。
六、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税总发2016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 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