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意见
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的管理措施。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应采取以下措施:(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2)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3)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4)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5)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6)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二、纳税人分类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分类标准: 根据纳税人税源重要性、征收方式、纳税方式和涉税风险等将纳税人分为六类。具体如下: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所指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上述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三、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办纳税人套餐可以不用。若新办企业涉及以下涉税业务,应该启用税种:
(1)领用(代开)发票;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级;
(3)核准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纳税;
(4)核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定额;
(5)列入专业市场委托代征;除上述业务外,如纳税人实际已经从事生产经营,发生纳税申报义务,也应启用税种办理首次申报纳税。
若纳税人不涉及以上业务,未发生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暂不启用税种,不用申报
四、纳税人分类分级方案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假定某纳税人全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扣减800元费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元,按税率表规定的级距和税率,其中500元适用5%的税率应纳税25元,70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70元,该纳税人共计应纳税95元。可见“超累”方式就是纳税人超过前一级距的课税对象部分适用较高的累进税率。上例若改为全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则为1200元×l0%=120元。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1.计算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多采用速算扣除数法代替分段计税法;2.累进较缓和,即累进是渐进式的,而不是跳跃式的;3.累进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一致,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4.在累进级距的分界点附近不会出现税款增加额大于课税对象增加额的不合理现象。
不过现在起征点好象调高了
五、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意思如下
一是查漏管,达到税源底子清。即通过税源清查,最大限度的减少漏管户,进一步澄清税源底子;
二是查发票,达到使用面和使用情况清。即通过对发票领用和开具情况的核查,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同时开展纳税人开票金额与申报金额、开具发票的品名与经营范围等数据综合比对和分析利用,达到以票控税;
三是查信息,达到纳税人基本情况清。即通过税务登记信息完善工作,核实信息差异原因,确保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准确完整;
四是查税源,达到行业分类、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以及特殊纳税人情况清。即通过对已纳入管理的纳税人的核查,对不同税源进行分类分级,为推进专业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六、分类实施纳税人管理办法的意义
Ⅰ、Ⅱ、Ⅲ、Ⅳ类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在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纳税规模以及资产负债情况。
原因纳税人的分类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的评价,从而确定其纳税信用等级,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化管理。
首先,Ⅰ类纳税人是指纳税人的经济实力比较强,纳税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比较健康,且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个人。
Ⅱ类纳税人则是指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纳税规模较大,但资产负债状况一般;Ⅲ类纳税人则是指纳税人纳税规模不大,但资产负债表现还正常,纳税信用记录好。
最后,Ⅳ类纳税人是指纳税人经济实力比较弱,纳税规模偏小,资产负债状况较弱且纳税信用记录较差。
根据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
比如,对于Ⅰ类纳税人,税务机关会给予优惠税收政策,并帮助其发展壮大;而对于Ⅳ类纳税人,则需要加强税收监管,落实税收法规,加强纳税人的守法信用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纳税人应该注重自身信用,努力提高纳税信用等级,以实现自身发展和税收优惠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