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分类管理代码有哪些?
1、按照管理对象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成长过程和流程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职能或者业务功能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层次上下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资源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政府资源等。
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第六条 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可评定为一类:
(一)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能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
(四)出口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五)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
三、企业为什么交纳地税?
地税顾名思义就是地方税收,地税主要交的是地方的附加税收,构成地方的主要收入,现在很多地税都有很多优惠和免税政策。
四、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是什么证书?
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并发给证书,这个证书属于企业的资质证书。
五、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一)联网工业企业分级联网工业企业分级主要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网络安全影响程度、企业规模、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的程度、企业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程度等要素。其中所属行业网络安全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企业分级采用计分方式进行,满分为 100 分:评分大于等于 80 分的,为三级企业;评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且小于 80 分的,为二级企业;评分小于 60 分的,为一级企业。属于三类行业的规模以上联网工业企业原则上为三级。
(二)多重属性企业的分级
对于同时具有联网工业企业、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中两种以上属性的企业,按照其业务活动涉及的不同属性分别定级。
六、危化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8日
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指从事化工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企业的危险性大小进行分类,并将每一类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划分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企业的危险性大小分为A、B、C三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实行四个等级,将A、B类企业分别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蓝、绿、黄、红四种颜色。C类纸面办公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暂不纳入分级管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按标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七条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6〕9号)和《北海市安监局关于新近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安监宣 [2015]19号)有关行政审批实施权限、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1]3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有关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要求分级负责,其余企业原则上由属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市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分级、反馈结果、按时对企业分级情况进行调整、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台账,对所辖县(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情况进行抽查(以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为主),按照第七条的要求规定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每年1月底将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分级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第九条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分级、反馈结果、按时对企业分级情况进行调整、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按照第七条的要求规定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每年12月底将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类分级情况书面报送所在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第三章分类分级标准
第十条企业分类标准:
(一)A类企业:具有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B类企业:除A类企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以及带有储存的经营企业;
(三)C类企业:纸面办公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分级标准:
优等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良等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中等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差等企业:未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认定的企业。
第十二条企业在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级直接定为差级: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第四章分级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相关标准自行组织评分。
第十四条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企业自评得分,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分数进行复核,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总体情况、企业工艺设备及自动化安全技术装备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并确定等级。
第十五条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在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评定等级后1个月内向企业反馈,并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上报分级结果。
第十六条新设立或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自其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纳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已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企业提出申请或者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可退出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一)依法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三)被依法通告注销相关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书的;
(四)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五)歇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转产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满3个月的。
第五章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初次定级后,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应以一年为周期,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级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调整,特殊情况下,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或依企业申请随时进行复核调整,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企业分级调整结果反馈企业,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水平等发生变化时,应在三个月内,主动向所在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分类或分级。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或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升级:
(一)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的,可直接调整为优等;
(二)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可直接调整为良等;
(三)企业在自动化系统改造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中成果突出,得到所在设区市、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同意的,可上调一个等级;
(四)企业被评为设区市、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可上调一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降低一个等级:
(一)当年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二)一年内由于隐患整改不合格,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评定等级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被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优等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良等企业,以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督促为辅;中等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和整治提升对象;差等企业,应限期整改提升,逾期仍无法整改达到中等以上的,应报请当地政府关闭或转产。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分类分级情况以及季节特性、行业特点和重点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执法检查计划,并结合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确定不同评定级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频次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一)优、良等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
(二)中等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并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自查,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应外聘专家。
(三)差等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安排每年不少于4次的安全检查,并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季度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自查,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应外聘专家。
(四)市安监局对A类企业安排每年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并对B类企业按照不同等级安排不同比例的抽查,优、良等企业每年抽查不少于10%,中等企业每年抽查不少于20%,差等企业按照每年抽查不少于30%。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分级监管工作台帐和监督检查基本管理台帐。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降低安全生产评定分级代替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与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相结合,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
(一)A类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同时抄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二)B类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自查自报情况上报周期根据企业分级情况决定并至少保证以下上报周期:
(一)优等企业每年一报;
(二)良等企业每半年一报;
(三)中等企业每季度一报;
(四)差等企业每月一报。
第二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自查自报情况报告内容:
(一)周期内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工作以及落实情况);
(二)周期内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及排查治理情况;
(三)周期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四)周期内企业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周期内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
(六)周期内企业改变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措施以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周期内企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七、今年企业占地税还减半吗?
1 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受占地税减半的政策。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占地税减半的政策。3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是每年都需要重新审核的,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所以不能保证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这个优惠政策。
八、农业企业地税的税种有哪些?
1.农业税收有四税:分别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目前已经全面取消。
2.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民间俗称“公粮”。
3.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九、企业偷税是向国税还是地税举报?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举报。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十、企业税务信用评级是国税还是地税?
企业税务信用评级,是由国税和地税联合进行的,原则上按照较低的级别认定。
比如,国税局认定为a类,但是地税局认定为b类,综合评定时,按照b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