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农户?有什么税收优惠?
公司加农户是指:
公司与农户(可以是个人、个体户、农村合作社、个人独资)签订委托合同,向农户提供种值、养殖等业务需要的技术、种苗、家禽苗、饲料、肥料、疫苗、农药(所有权(产权)仍属于于公司),农户将种值、饲养成为成品的作物、家禽交付公司由公司进行销售处理。
相关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农户从事公司委托种值、养殖等农业活动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公司委托生产收回对外销售免税会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8号),农户取得收入也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产生的利润与自产一样免征所得税(农、林、牧、渔),部分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种值香料等)。
案例:春雪食品公司+农户模式
1、签订委托饲养合同(子公司春雪养殖负责采购物料、委托养殖、加收肉鸡,供给上市的春雪食品进行屠宰加工出售)
2、养殖声和鸡舍由委托养殖户自行搭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
3、委托养殖采取“5统一”管理:统一供应雏鸡、统一供应饲料、统一供应疫苗药品、统一技术支持、统一回收
4、向农户支付养殖费用
5、农业饲养业务与屠宰加工业务(屠宰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免税业务)相互分开
注意:1、委托养殖一般需要承担除劳务费的其他费用(场地可由农户提供);2、种值、养殖与深加工需要相互分开;3、成本都应取得发票,没发票就纳税调增,不影响所得税,向农户支付费用也应取得相应发票(代开),也存在委托代征(公司向当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用以结算农户费用)的可能性。
二、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学生创业、复员军人转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等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概各个方面。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优惠政策网页。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上市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吗?
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意外着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没有其他特殊的税收优惠。
四、注册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高科技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如此重要。
二、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月销
三、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五、废品回收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当然有,回收企业纳税人收购废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征退优惠政策,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六、园林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园林绿化公司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的可以享受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2、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规定对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提交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预缴期间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汇算清缴期间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七、科技公司注册在哪个园区税收优惠比较好?
具体看是在哪个城市,目前很多城市都有政府扶持的各类科技园,或者是高新产业区,这些地方大多有房租减免和税收优惠,可以再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不少城市可以拿到一笔政府给予的资助款。
八、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举几个实用的例子,另外补一个链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就业再就业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类似
摘自:财税〔2014〕39号,财税〔2014〕42号
- 高新技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产业
流转税:
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
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当年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
增值税:
部分农副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农具等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免征蔬菜、部分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
综合: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
流转税: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后生产的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 金融保险证券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摘自:财税〔2008〕1号
- 文教卫生体育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公寓免征房产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动漫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令第45号)
进口体育用品符合规定的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摘自:国办发[2006]32号 财税〔2013〕83号 财税〔2004〕39号 税委会〔1995〕5号
- 民政福利与灾害减免
地震灾害可依据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摘自:财税〔2007〕92号 财税〔2008〕62号
- 区域经济发展优惠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1]58号)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其他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企业减按20%税率减半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小微月营业额3万一下免征营业税/增值税
九、残疾人开公司税收有优惠吗?
我也是一名残疾人,开设公司。可以申请减免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50%,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十、收购农民水果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印花税优惠政策
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