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土地投资入股都需缴纳哪些税

纳税服务 2023-07-25 19:51 编辑:admin 137阅读

一、个人以土地投资入股都需缴纳哪些税

一、触及税种及税收方针

1、运营税

运营税相关方针要求,以不动产、无形财物出资入股,与出资方不共担危险,收取固定的赢利的行为,需求交纳运营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运营税问题的通告》要求,以不动产、无形财物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的行为,不征收运营税。

2、印花税

个人以房地产进行出资事务,其本质上是反映转让房地产和以房地产出资两层经济行为。因公司法要求,出资人以房产、土地作为出资的,房产、土地应当处理搬运手续,将房产、土地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依据印花税要求,产业一切权的搬运应当按“产权搬运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价组织评价价为依据。

3、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子作价出资及租借运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依据《契税暂行法令细则》第八条的要求,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生意征收契税。

个人房产投资入股税收的其它税种

1、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详细问题要求的通告》文件要求“关于以房地产进行出资、联营的,出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出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跟着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展开,被出资人将出资人的土地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已彻底改动了土地用于被出资人出产运营的初衷。为公平税负,针对将出资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新状况,国家对改动土地用处的土地增值税方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告》要求“关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出资或联营的,凡所出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缔造的产品房进行出资和联营的,以后以房地产出资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免征其土地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实质性财物出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针的通告》要求:“个人以非实质性财物出资,归于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和出资。对个人转让非实质性财物的所得,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依法核算交纳个人

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缴纳什么税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四、印花税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五、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三、个人以土地作价入股税收政策是什么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四、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村委会以土地入股的方式成立公司,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状况和土地的估价,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的税款。具体的缴纳程序如下:

1. 确定土地估价:首先需要进行土地估价,通常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评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估价结果将作为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基础。

2. 确定税款和税率:根据土地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款额。

3. 缴纳土地使用税款:按照税款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款。通常,税款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缴纳,具体支付方法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请注意,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规则和税率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和税率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个人以土地作价入股涉税问题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其他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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