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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160 2024-09-07 09:43

一、国务院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1 国务院有针对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2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有关行政法规的决定》第38条规定:国务院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或者制定,应当先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自新法律、法规施行之日起,原行政法规自动废止,但已经批准设立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只能自行废止或者经上级机关批准废止。基于此规定,国务院在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时.,必须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3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应该以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性文件为准。

二、2010年国务院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以下统称征地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一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市、县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情况的监督和有关纠纷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民政、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等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细则或者实施意见,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综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并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征地的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统称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区片综合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占有土地量、区位、地类、产值以及相邻地区之间的平衡等因素。

  市、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应当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也应当重新公布。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八条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包括下列部分: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及其增值收入;

  (二)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资金中安排的不低于三方出资总额30%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三)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及其增值收入。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出资低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资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其差额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资金,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用地计划、征地规模、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将征地补偿费、政府安排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及被征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足额列入工程概算。

  各项补偿费用和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应当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及应当提取的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费按规定足额到位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按期交付土地。

  第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核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用款计划后,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范围:

  (一)支付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二)支付第十九条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三)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2个月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过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支付等方式及时予以补充,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组成。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资金进入个人账户,第(二)、(三)项规定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数量和对应的人员,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确认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

  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第十七条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按照筹资比例分别支付。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第十九条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发放期限以及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享有的社会统筹部分权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可以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发放征地补偿费应当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公益性事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发放的;

  (三)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操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土地出让、转让或者征收后,依法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结算的程序。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的增值所应征收的税款。以下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相关操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步骤:

  • 1. 审查资料准备:取得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等。
  • 2. 确定税款计算基础: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确定税款计算基础,包括土地增值额、税率等。
  • 3. 缴纳土地增值税款:根据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 4. 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后,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纳税记录完整。
  • 5. 监督检查:税务部门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款的合规性。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操作: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操作主要涉及资料准备、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等环节。以下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操作步骤:

  1. 资料准备:整理并准备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评估报告、合同等。
  2. 税款计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款额,包括增值额、税率等内容。
  3. 税款缴纳:根据计算结果,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款,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4. 税务登记:清算完成后,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税款记录准确完整。
  5. 监督检查: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核查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程序,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土地流转等交易时,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以维护法律纪律,避免发生税收风险。

希望通过本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及操作有所了解,有助于各界人士更加准确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税收合规。

四、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增值税、房产税看起来都差不多,好像都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种。但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征收对象、计税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区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五、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入科目

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一直以来是企业会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出让或者抵押中产生的税费。对于企业而言,正确计入土地增值税是关乎财务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问题。那么,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土地增值税应该计入哪些科目呢?究竟土地增值税怎么计入科目才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呢?本文将深入分析探讨这一问题。

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针对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计入企业的应交税费科目。在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应交土地增值税属于应交税费的一个组成部分,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应交税费的账户,同时在利润表中作为税金总额的一部分进行体现。这样做能够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记录准确,同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入科目

为了正确计入土地增值税,企业需要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税率和征收办法进行核算。一般来讲,企业在土地转让、出让或者抵押等行为中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事项。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并在相关账户中记录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支付情况。这样可以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土地增值税得到正确的计提和披露。

总的来说,在土地转让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处理土地增值税的计入科目。确保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进行核算,并在企业的会计凭证中进行正确的记录和披露。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避免会计处理错误,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合规性。

六、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 土地增值税怎样申报缴纳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房地产开发、土地的开发利用等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因土地转让、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交易而取得的增值所应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来完成申报和缴纳。

土地增值税怎样申报缴纳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各种税务政策,下面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如何准确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概述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备案、计算征收、填报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土地转让、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等。
  2. 接下来,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3. 然后,填写并提交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将税款缴纳至指定的税收机关。
  4. 最后,保留好相关的申报和缴款证明,以备查验。

土地增值税申报流程详解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需要遵循以下详细步骤:

1. 资料准备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之前,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 土地转让、出让合同
  • 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
  • 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有关的证明文件

2. 计算纳税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3. 填报申报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给税务机关。

4. 缴纳税款

按照申报表上的税款数额,通过指定的缴税渠道将税款缴纳给税收机关。

5. 保存证明

保留好申报表和缴税证明,以备日后查验。

土地增值税注意事项

在申报和缴纳土地增值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填报错误或不完整导致税款计算错误。
  2. 了解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因为不了解而造成税务风险。
  3. 及时缴纳税款,避免因延迟缴款而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4. 保留好相关的税务证明文件,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审计或查验。

结语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是企业和个人在土地交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准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不仅符合法律法规,还能避免税务风险和额外费用的发生。希望以上内容对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和缴纳方式有所帮助。

七、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24年最新

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指政府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所得征收的税金。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调节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2024年最新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24年的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如下:

  • 城镇土地增值税税率:10%
  • 农村宅基地土地增值税税率:5%
  • 商业土地增值税税率:15%
  • 工业用地土地增值税税率:12%

税率的确定是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决定的,各类土地的税率有所不同。

土地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政策来制定的,旨在平衡市场供求关系,防止土地泡沫等问题的发生。

土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房地产市场和相关行业有着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地产市场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势,高税率可能导致房价上涨。
  2. 投资热点:税率的调整也会影响投资者的热点选择,可能会导致投资热点的调整。
  3. 开发商利润:对开发商来说,税率的调整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利润空间,可能会影响其经营策略。
  4. 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增值税是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之一,税率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

土地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是一项综合性政策调控措施,需要兼顾多方利益,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性。

2024年土地市场展望

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分析,2024年的土地市场可能出现以下一些特点:

  • 政策面临调整:随着土地增值税税率等政策的调整,土地市场将面临政策调整的挑战。
  • 需求结构变化: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土地市场的需求结构也将出现变化,不同类型土地的需求也将有所不同。
  • 监管加强: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影响也将逐渐显现。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税率调整是一个综合性政策措施,对于土地市场和相关行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的税率调整可以平衡市场供求关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八、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啥区别?

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对增值额进行课税的税种,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税收法规规定,按照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与增值税相比,土地增值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也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九、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

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

介绍

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是指将土地出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进行比较,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及时报送给相关税务部门的一项工作。这是土地交易中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规纳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土地增值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土地资源的调控。对于土地出让方来说,合理计算和清算土地增值税可以减少税务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国家来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评估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

土地增值税清算包括以下主要流程:

  • 确定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
  • 计算应纳税额;
  • 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 报送相关材料给税务部门;
  • 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 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出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的确定

土地出让价款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包括购地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准确核算这两个重要指标的数值,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出让价款 - 土地取得成本) × 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是纳税人申报土地增值税的表格,是报送给税务部门的重要材料之一。申报表中包括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取得成本等必要信息。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应将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按时提交给税务部门。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准确核算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
  •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周期;
  • 认真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避免滞纳金的产生。

结论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土地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土地出让方和国家税收管理部门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准确计算和清算土地增值税,可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务必重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