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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规定的退税情形有哪些?

181 2024-09-16 12:48

一、《征管法》规定的退税情形有哪些?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二、新征管法对税款的追征有何规定?

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偷税漏税等情况,追缴其是无限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三、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与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我国房地产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税种,其征收标准以及征税范围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利益。在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和征税范围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两个方面展开详细的介绍。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额进行征税的具体规则和标准。目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的是“按差额计征”的方式,即依据不动产的评估增值额来确定税收额度。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税率:
  • 税基:
  • 征收对象:

税率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关键之一,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设定不同的税率。税基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税额的依据,往往是指不动产的评估增值额。征收对象则包括土地出让方、土地开发企业等。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指适用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范围和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出让收益:
  2. 房地产转让收益:
  3. 土地征用补偿款:

土地出让收益是指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所获取的收益,往往是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征税对象之一。房地产转让收益则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因转让不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款则是指政府对私人土地征用或征收所支付的补偿款项。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领域,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投机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征管法关于滞纳金的规定?

滞纳金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追加税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于滞纳金的规定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除应当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滞纳天数计算。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拖延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例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拍卖、财产保全等,并予以法律追究。为避免相关的滞纳金、罚款及其他违约金等,建议纳税人尽早准确地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交税款,以避免法律风险。

五、土地硬化的规定?

1、耕地硬化分两种情况,看硬化后的用途是延续农业用途还是转为非农建设用途,但两种硬化都需要办理相应手续。

2、土地管理上没有土地硬化证这一说法。

3、我国土地管理法对耕地执行严格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硬化。

4、如耕地硬化后仍保留农业生产用途,则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如耕地硬化后用作非农建设用途,则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6、以上两种类型都涉及土地补偿或土地征收费用,除国家规定外,地方制定补偿标准不一,具体请详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六、符合规定与参照规定的区别?

符合规定指的是气最后的结果满足规定上的要求,或者与所规定的内容相符合的情况。符合规定是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必要条件,进入下一环节的,都是满足相关规定的。参照规定指的是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事或者操作某种行为,参照规定必须要按照规定上的要求和条件来照办,不能凭空想当然的去操作。

七、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税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实践中分为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具体如下图:

八、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4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3、扣除项目和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同时规定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要先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总额与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增值额,然后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即增值率,再依据增值率对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九、转让土地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一律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区分是出让地还是划拨地,只要符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就需按规定征收。

十、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双方签订合伙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出资和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