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虚开发票怎么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差虚开发票能定罪吗?
出差虚开发票,数额小的,所就职的单位处理,数额大的,交法制部门定罪。
三、虚开增值税票200万会如何定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 [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100万元,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50万元;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会如何定罪?
虚开增值税票3千万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法官判决。 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五、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要件?
企业有以下情况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谋利的?
先说原理。
前面不少答案已经说到,增值税是链条税。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然后说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再说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最后谈责任。
在当前的手段之下,可以说虚开这样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开票公司方式虚开的,被查到的可能性几乎为百分之百,从行政责任上来说,当初10来个点买的票,最后是需要全部转出加上50%起步(实践中基本一倍起)的罚款再加上滞纳金,还要移送公安,虽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虚开专票的死刑,但主要责任人员仍将在刑法上面临极其严厉的惩罚。
还是那句话,来钱快的办法,都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了,这些心思万万动不得。
以上。
七、倒卖增值税发票怎样定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l)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八、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多少立案?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开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达到在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虚开电子增值税发票违法吗?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电子或纸质,所涉税款大于5万,可被处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