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却丢失了,但也未过期,能否重开?

纳税服务 2023-09-03 21:37 编辑:admin 231阅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却丢失了,但也未过期,能否重开?

大连国税的规定,请参考:丢失前未认证的,购货方凭销货方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局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报税证明单”,经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可以作废重开吗?

当月作废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如果受票方已经将发票认证,并通过的话,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不需要自己录入;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都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取代了从2003年以来实行了7年的90日的申报抵扣期限制度。申报抵扣期限的延长、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特别是规模大、来往票证多的企业的实际问题,使纳税人可掌握的税收自由度更大,也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更加轻松自如。

五、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未寄出的,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丢,可以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增值税发票遗失办理流程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要认证?怎么认证?

认证是指经过税务局的认可后才能抵扣。 现在一般是采用网上认证的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是指纳税人通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系统进行发票扫描或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发票信息,采集并生成加密格式的待认证文件,然后通过网上认证系统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认证。

七、上一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今年可认证入账吗?

不一定,现在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八、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发生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怎么办?

专用增值税票过期了,就当普通发票记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十、怎么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1、界面介绍:主页面中分成如下4大板块,主要功能菜单包括:发票勾选、批量勾选、确认勾选,根据勾选确认的操作情况在工作台区域会有三种颜色来标识不同的业务状态:橙色底色,绿色底色,灰色底色

2、点击菜单【发票勾选】,主界面跳转到发票勾选功能模块,选择开票的起始结束日期,本例子选取的是3月份的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

3、查询结果会显示出你有多少的进项发票未认证,如图所示,勾选你要认证的发票,点击保存

4、弹出勾选确认信息,再次确认金额税额有无错误,然后点击确认,再次弹出提示数据提交成功的对话框,再点击确认 ,勾选发票成功

5、如果你的发票数据量够多,请点击【批量勾选】功能模块,点击”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可下载一个包含当前所有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确认的发票清单文件。

6、双击打开压缩包,观察到还有一个EXCEL文件,双击该文件打开,先另存EXCEL文件,然后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如果要对当月已勾选(尚未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的发票进行回退处理(仅限于未扫描认证过的发票),将已勾选过的发票信息填写到文件中,并将“是否勾选”列改为“否”,即可实现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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