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联都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纳税服务 2023-09-04 11:04 编辑:admin 270阅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联都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确中每一联都要盖发票专用章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增值税发票第一联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有事吗?

有效。因为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

增值税发票的七个方面的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时经过加密产生密文区的84位密文,发票认证时通过扫描解密还原,如果不属于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被影响,是绝对能通过认证的。

扩展资料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三、发票第几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三联次,一联是记账联,一联是抵扣联,一联是发票联。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是二联次,一联是记账联,一联是发票联。根据发票开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记账联可以不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其它联次都需要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记帐联也要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吗,不盖?

发票一般盖的是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盖发票专用章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接收方入账、抵扣,一般而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盖就可以了。如果有提货联,也是需要盖章的。除此之外,其他联次一般不要求盖章。

五、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吗?

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并且,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 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六、发票上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可以吗?

有效。因为发票章不属于发票认证时的必要要素,就算没有也还是可以认证过去的。但是以后一定要注意,因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许盖反,但是有的税务局会有这方面的要求的,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七、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其他联次不要求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八、收据上可以盖发票专用章?

只要这枚章是真实的,而且使用这枚章的人有合法的身份(法人代表、出纳、财务主管等),该张收据就能起到证明收款的作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收据即使加盖发票章,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如需要报销,可向该单位索取正式发票。拒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投诉、举报。

九、发票清单盖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发票开具内容真实准确,栏次填写齐全,所有联次一次性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清单是作为发票明细内容的载体,作为附清单发票的附件也要遵守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所以发票清单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不是公章。

十、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会影响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要是盖的不完整的话可能会税务局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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