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08 2023-12-15 10:46

一、承租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使用权属不明确的,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请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是的,承租方是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问题补充:

因为会计告诉我说,即使我们愿意去承担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我们也纳不了税的,因为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上都不是我们的名字的,是这样吗?

是的。都是出租方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如果出租方出租的系集体土地,则由承租方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定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可由承租人代扣吗?有税法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法规定的是使用人缴纳。而且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CD%C1%B5%D8%CA%B9%D3%C3%CB%B0

三、无偿承租的土地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按从租算无收入不交税,按从价算是建筑物的金额*1.2%计算,土地使用税是面积*税率,税率是按所在地区而定的,你要看土地所在地区的税率

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谁交的。我们是承租方。税务局要我们交这两种税,是不是也可以叫出租方交?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产权单位应该交的。承租方有租金发票,税局就不会让你们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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