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的征税对象有区别。 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9.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0.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罚款收入; 11.铁道部门、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辆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一,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及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的地方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是两大主要税种。国税的征管对象主要以工商企业为主。而地税局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对小的一些税种,地税主要以娱乐、餐饮、宾馆、金融等服务行业为征管对象。
第二,预算级次不同,国税收入75%要上缴国库,25%留存地方;而地税收入则全部支持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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