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中旧的房地产起评估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服务 2023-07-30 13:37 编辑:admin 72阅读

一、土地增值税中旧的房地产起评估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制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评估价格。如何没有评估价格,按购上的原值计算

二、旧房评估费用可否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个人认为不可以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主要是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具体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实际发生扣除,计算扣除,具体规定: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提示】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和加息、罚息不能作为开发费用扣除。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只有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与上面的规定是一样)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注意营业税)

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房产评估增值部分需要缴交土地增值税吗?

如果评估后为了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评估费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列入哪个科目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五、土地评估增值房产税还要缴纳?

肯定要收取的啊,一定的公式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一扣除项目金额×5%。一、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末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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