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四个大税和三个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增值税属于国税局征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二、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怎么算
对增值部分征收30%~60%的目前应该只有“土地增值税”了,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行为,收入额减去扣除项目后的金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50%以内的部分 税率30%、50%~100%的部分 税率40%、100%~200%的部分 税率 50%、>200%的部分 税率60%
至于哪些是扣除项目,简单的说就是地价、建安、公配、基础、费用(利息和间接费用等)、出售相关税费、加计扣除额等,具体说那就麻烦了,估计十万字打不住,而且各地掌握的尺度都不一样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中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出让金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5%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2.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10%计提,主要用于补充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按宗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不再计提。
3.土地出让业务费逐宗地按土地收益的2%计提,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逐宗地按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实行分帐核算,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四、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包括
是的。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 核定征收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进行核定,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偶然收入。企业取得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收入,如土地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等,在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并入企业按正常收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将扣除取得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换算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填入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对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减销项税额抵减?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会计处理
1.支付土地价款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六、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营业税要扣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