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车位交易税费计算:
1.卖方税:
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原价)*20%或评估价*3%。
增值税税:(评估价-原价)*5%或评估价*5%。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原价)*30%至60%或评估价*30%至60%。(注:此点税率为四级累进,按差价越大税率越高,税率分别是30%、40%、50%、60%)
2.买方税:
契税:评估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