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问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加工方已代收代缴的 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 已纳消费税

293 2023-12-20 03:16

一、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问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加工方已代收代缴的 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 已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企业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方已代收代缴的,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 已纳消费税 可扣。如果受托方是个人,收回后自己 补交的消费税 也可扣除。

二、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环节已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采用一次课征制)。

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或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一资征收(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在以后的流通环节不再重复征收。

进入商业流通企业的应税消费品等于进入了最终消费领域,很难界定是不是会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所以为了防止会发生偷逃税的情况,规定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律不准扣除。

三、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

答:期初外购消费品的买价就是上期末结存的消费品的价款;本期外购消费品的买家就是本期购入消费品所支付的价款;期末结存消费品的买价就是本期末结存的消费品的价格

四、消费税 领用扣除法是是什么意思?

举例,如果外购香水精增值税不含税价格15万元,用于生产香水,香水精、香水都是化妆品税目应税消费品。因此香水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允许扣除香水精已缴纳部分。但扣除的限额是按香水精的用量决定的。

如果你用15万香水精生产香水后销售80%,取得价款30万。那么,你只能对30万对应的80%香水精已缴纳消费税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应纳消费税=30*30%-15*80%*30%=5.4万。

五、消费税及已纳税款的扣除题。

应纳消费税=400×56%+80×150÷10000-5×60%×30%=224+1.2-0.9=22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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