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目前纳税人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是()
答案应当为D,A因为卷烟贴商标、包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指的是已缴纳增值税,并不是消费税,C是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得扣除。
【思考题】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来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源、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百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度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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