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促销而消耗的啤酒计消费税吗?
促销而消耗的啤酒应该计算消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二、为什么啤酒是从亮定额计算消费税,而不是从价呢?
从量定额征税,是消费税常用的一种计税方法。它是按照消费品的单位数量、容积、重量或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份的含量制定固定税额,依消费品数量计算征税。如按烟支数量、啤酒容量、食盐重量、酒精度数制定单位税额,依上述消费品数量、容积、重量或含量计算征收。因这种计税方法与市场价格没有直接关系,计算比较简便。此外,它可以使不同纳税人生产同量的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税金相同,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进包装,提高附加值和产品质量。但也有不足之处,由于它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脱钩,缺乏税收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容易造成税收流失。我国在选择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饿应税消费品时,主要是考虑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或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实行此办法,而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三、某酒厂8月销售乙类啤酒400吨 每吨售价5000元 计算该厂本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400×5000=2000000
四、啤酒厂销售甲啤酒100吨,每吨290元(不含增值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元每吨.消费税多少
1、销售啤酒收讫的包装物押金,如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合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2.据题意,销售啤酒从量计算缴纳消费税:
100*290=29000元。
特此回答!
五、不是啤酒生产工厂买卖啤酒
您这理解是错误的。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它不象是增值税,在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征收。
啤酒的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通俗一点说:啤酒的出厂价中已包含消费税,在接下来的批发和零售过程中就不再征收消费税。如果这些环节中纳税,那也是增值税,而不是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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