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有哪些
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等);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环节已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采用一次课征制)。 我国消费税在生产环节或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一资征收(金银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在以后的流通环节不再重复征收。 进入商业流通企业的应税消费品等于进入了最终消费领域,很难界定是不是会进入下一个生产环节,所以为了防止会发生偷逃税的情况,规定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律不准扣除。
三、非独立核算部门加工环节消费税能不能扣除
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加工环节消费税,因为没有实现销售,所以不计征消费税。
非单位内部的非独立核算部门加工环节消费税,由该加工部门的主体单位缴纳,委托加工的单位,如果用于继续加工该消费税应税产品,就能能扣除;如果不用于继续加工消费税应税商品,则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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